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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拟立法帮助失去国籍者

2007-05-30 11:10 中港台时间|05-29 2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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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加拿大联邦政府5月29日宣布,将立法帮助数以千计失去国籍的加国民众重获国籍。

加拿大移民部长芬利(Diane Finley)本周二宣布,联邦政府将推出一项新立法,帮助那些出生在加拿大,或者父母是加国公民,且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重获国籍。

芬利部长说:“这项提案将帮助那些目前公民身份有问题的人,同时提案将确保这类事情不再发生。”

芬利称,这项提案将会帮助九类“失去加拿大国籍者”中的大部分人重新获得加拿大国籍,但是战时婴儿(War Babies)――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加拿大士兵在其他国家的孩子)不能获得加国国籍。
根据新提案,1947年1月1日之后在加国出生的人都可获得加国国籍;1947年1月1日之后,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第一代)可获得加国国籍;1947年之前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会获得加国国籍。

不过新民主党国会议员斯克塞(Bill Siksay)则表示,将战时婴儿排出在外这不能被接受。

根据目前的法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都具有加拿大国籍:生于加拿大;1977年2月25日之后在境外出生,但是出生时父母只中至少有一个是加拿大公民;虽不在加拿大出生,但根据加拿大过去或现行的有关法律申请加入加国国籍并获得了批准;虽不在加拿大出生,但根据加拿大以前的法律已经自然地成为了加拿大公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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