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黃才華:獄中絕食籲李光耀停止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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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2006年7月份,李光耀邀請李嵐清來新後,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收到東陵警署的四起刑事誣告案。目前已有三個案子已告一段落,而最近的這個案子「7.14中領館誣告案」黃女士被判坐牢十五天,出獄後她接受大紀元新加坡記者洪容的採訪。

記者:你可以談一談這次在獄中絕食的經過嗎?

黃:四月十九日早上法官直接判我罪名成立,要交罰款一千五百元錢,事實上我並沒有犯罪,這個罪名是「莫須有」的,因為我所講的全部是事實,而且世界上所有各個國家的大法弟子都在做同樣的事情來制止迫害,所以我決定不交罰款。法官就判我入獄十五天。當天在獄中我就決定以絕食抗議這種不公的對待。前四天沒吃沒喝後,到第五天我才早晚各吃二片白麵包,下午偶而吃一粒蘋果或橙。原本我可以早一天出獄,但法官要我坐到十五天,所以第十四天我又絕食到隔天早上出獄。

記者:你前後有兩個案子都是中領館案,前一個中領館誣告案判十五天你沒有絕食,為甚麼這次你選擇絕食呢?

黃:至李嵐清受邀來訪,我一共收到了四個誣告案,現在三個案子已告一段落,但在審訊中,大家也看到了許多在審訊上的不公,比如「六人案的集會案」,主控官可以隨意修改控狀,修改控狀罪名又不成立,法官直接修改法律條文,「七二零中領館案」上訴高誕,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用常理說「我認為侮辱就是侮辱」,「七。一四中領館案」法官也承認本案有政治背景,既然已經承認本案有政治背景,可又判我有罪,從庭上看到這個法庭根本就是一個無理的法庭,地地道道的流氓法庭。有他說沒有你說的,既然連說都不能,那我就用行動和平理性的用絕食抗議這些不公的迫害。在不公的對待下,這也是我的權利。

記者:我們一向知道新加坡人比較膽小怕事,你這一絕食,監獄內部不是要大騷動?

黃:是呀,他們找專家來跟我談,每天醫生都來量血壓、量體重、體溫,女警天天來叫你吃飯,我帶進的二本書,她們都可以用來威脅我,因為我帶進的書就像基督徒每天必讀的聖經一樣,我每天都要看的。她們說如果我吃飯就把書給我。

記者:專家也來看你?專家怎麼說?

黃:她來跟我談過六次,我們可以說一見如故,談的很融洽,我把法輪功被中共及李光耀迫害的前因後果有序的講給她。也說到法輪功的一些神奇事件及科學見證。她都靜靜的在聽,她非常理解我,她也告訴我,其實主控官的位子就是把人放到監獄中。有時候你也不知道法官為甚麼下判。「由於她是本地人,談話中非常的含蓄。當她聽到我出獄後要再去中領館,很為我擔心,特別在我臨出獄前的五分鐘都來看我。

記者:既然你在中領館前被捕過兩次,你為甚麼還要去呢?

黃:到今天,我從來沒有認為我和平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有罪。我跟專家說,我被帶上手銬,穿上監獄服,我從不覺得很可恥,見不得人,我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個受害者。帶著手銬,穿著監獄服,我仍然喊著:「法輪大法好」。後面也有人跟著我喊「法輪功萬歲」。一群人也與我一起用廣東話喊「法輪大法好!」。在監獄中,不同值班的醫生來看我,他們問我為甚麼絕食?我告訴他們抗議李光耀迫害法輪功,從中也告訴他們,法輪功被中共活體摘除器官去販賣從中牟利的罪行在中國每天上演著,其實這樣的一種大屠殺每個有正義良知的人都應去制止它!

記者:你已被拘捕六次了,可以這麼說李光耀把你盯上了,你有準備移民嗎?

黃:(笑了)。這是個有趣的問題,獄中也有官員問我這個問題!不滿政府大逃亡!當時我跟官員說,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公開的,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事,而且我熱愛新加坡,我生長在這。其實在這裡確實有新加坡人不滿政府,移民的不少。但我不會做這種選擇,因為我覺得一個人對政府或那個人不滿,應該堂堂正正的告訴他。而不是選擇逃亡或沉默。其實你看,中共幹了多少次大屠殺老百姓的罪行,文化大革命、大躍進、三反五反、六四天安門大屠殺,多少百姓保持沉默,教訓足引以為戒,我不希望新加坡將來也成為另外一個專政的中共。

記者:在報導中,我看到你在法庭上都一直在指證李光耀迫害法輪功,你為甚麼能夠這樣去做?

黃:因為我非常明確的知道李光耀在犯罪,而且在暗處犯罪,還牽扯到許許多多無辜的老百姓,我只不過把他在暗處所做的罪行拿到台面上去講,也是為了他及他的家族好,我把每個人的生命看得很重要,因為善惡到頭終有報,報應來的時候是很可怕的。

記者:你剛才說善惡有報,報應來的時候會很可怕,怎麼說呢?

黃:大家都知道歷史上強大的古羅馬帝國迫害正信的基督徒的時候,也是用盡了各種卑鄙下流的手段來迫害這些正信的人們,最後上天動怒,用四次大瘟疫來懲罰這些迫害善良的人,一時間強大的古羅馬帝國瘟疫橫行,浮屍遍野,整個古羅馬被瘟疫吞噬,走向滅亡。很多人也都知道中共因為迫害法輪功,而且在幾十年的執政中,屠殺了八千萬的無辜老百姓,在這個的時刻要遭天滅,那麼如果一個人也參與中共一起迫害法輪功,那麼下場也是會很可悲的。其實,中共是中共,新加坡是新加坡,犯不上拿法輪功當疇碼去迫害法輪功,其實這不就是在向全世界的人們暗示:我就是貪圖中共的經濟利益,操控整個司法機構,敗壞人類道德來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其實,李光耀很傻呀!

記者:你這樣一再指證李光耀,有沒有人說你跟他鬥?

黃:(笑了)不少人都在講黃才華跟人鬥,就包括我父親,他說我拿雞蛋碰石頭。在這個國度裡,你要講或公開指證一個領導人犯罪,你要面對很多困難與壓力。可是當你在其中的時候,你就不覺得困難與壓力了,而且當你明確知道李光耀迫害法輪功。你只是把一個真相,一個事實告訴給人知道,就如中共屠殺法輪功學員,是一個真相,一個事實,你把一個真相,一個事實告訴給人知道,就不存在跟誰鬥!而且你把一個真相,一個事實告訴給人,人們知道李光耀迫害法輪功,中共迫害法輪功,人不會跟著他們犯罪,這還是一種高尚的品德呢!

記者:你下來還有一個案子在六月份開審,這個案子你怎麼對待呢?

黃:從前面走過的案子,你能很清楚的知道整個司法系統都受人控制與擺佈,初庭及高庭整個系統在法輪功事件上都像演戲一樣,整個道德都在敗壞。我對這個案子沒有存有太大的期望。但我會盡心的在法庭上再次為人權抗辯。這次我不只要傳詔李光耀,還要傳詔他的兒子,李顯龍及一個在現場的高官。

記者:李顯龍跟這次案子也有關嗎?

黃:本次案子是「五人在烏節路集會的誣告案」。「六人集會案」中大家都看到了法官改法律條文,五個人集會並不是需要的,要看目的與意圖,這次案就牽扯展板與橫幅,那李顯龍是全島聯絡所的主席,聯絡所外到處都是橫 幅,大馬路邊也有很多官方橫幅,橫幅難道是官方的專有權嗎?

記者:你這樣質問李顯龍,你不怕被告破產嗎?我記得民主黨徐淑真曾動議到高庭要內政部兼副總理黃根成解釋她與另三個朋友在戶外拿著透明展板沒有犯法但卻被警方驅逐,合理不合理,結果被駁回不能批評政府而需要還堂費等費用而被罰款24000新元,如果還不起費用要宣告破產。

黃:如果是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就要經得起別人的質問。其實新加坡法輪功事件,我們曾給領導人寫了很多的信,我們還是希望法輪功事件在新加坡能得到解決,必竟我的信仰在中國被中共迫害,學員在遭受大屠殺,希望在這個歷史的特別時期,這些領導者能與我們面對面的解決法輪功事件,讓我們有更大的空間去把真相和平的講給民眾至到迫害結束。而不是再無理的以法律來起訴我們。

記者:妳下來還續繼拿展板到戶外把真相講給民眾嗎?

黃:是呀!續繼講真相,其實說也奇怪,在這近一年的誣告案中,每一天總有個民眾打電話來叫我出去講真相,並祝福法輪功平安。出獄當天,收到的笫一個電話,就是他,又再叫我去講真相。剛剛又打來了,我想我再不出去講真相,就對不起民眾了。下次再談。

記者:下個案子,祝妳好運。

黃:謝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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