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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九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這次修正草案重點強化了「預防性」、「全面性」、「市場性」功能,特別是「預防原則」的先期管理模式,對大型能源用戶能源使用情形進行先期審查。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落實2005年全國能源會議、2006年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與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同時因應全球能源供需情勢發展及考量台灣現行能源使用管制措施不足,擬定多項強化能源效率與使用管理措施,以健全能源管理執行法制基礎。
能源局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有三項,包括訂定能源發展綱領並建構能源使用評估機制,對一定規模能源用戶使用進行先期管理;指定能源用戶訂定應遵行的節約能源使用及能源使用效率規定;建立能源效率強制標示制度,提供消費者完整資訊促使廠商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
能源局說,基於「預防原則」的先期管理模式,提出能源使用評估制度,希望在中央主管機關考量能源安全,並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所訂定的能源開發綱領規範下,對大型能源用戶能源使用情形進行先期審查,管控能源耗用總量及使用效率等,並後續追蹤,確保國家短、中、長期能源供需平衡與穩定。
能源局強調,考量現行法源僅規定能源效率基準及設備用戶遵循能源效率基準規定的不足,修法時特別賦予廠商強制標示能源效率資訊的義務,藉由充分資訊可促進消費者獲得完整資訊的權利,並引發消費行為的改變,誘發廠商生產高效率產品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