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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輔導注意事項定案 增加校安搜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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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二日電)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等團體經過半年研商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終於定案,增加校園安全檢查限制等內容,明定教師除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等私人物品,學校人員進行宿舍檢查時,也必須要有學生幹部或家長代表陪同。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底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納入校園零體罰概念,附帶決議由教育部與全教會等團體制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讓教師管教學生時不會動輒觸法。

經過幾個月研商,教育部五月上旬公布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草案,並在各地舉辦分區說明會,彙集各界意見後,再召開會議修正內容,最終版本日前定案,教育部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內容。

注意事項新增校園安全檢查限制等項目,像是學校對若要檢查學生宿舍,大專校院必須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必須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以往學校教師或教官常會搜查學生書包,以免學生攜帶不當物品到學校,不過,注意事項卻明定,除了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是有相當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槍炮、刀械、毒品、危險化學品等相關違禁物品之外,學校教師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手提包等私人物品。

注意事項主筆人、政治大學助理教授莊國榮指出,教師未來不能對學生進行大規模搜查,只能有相當證據情況下,對特定學生進行搜查。

至於學校是否可限制學生攜帶手機上學?莊國榮認為,學校可制定合理規則,但手機很難認定是「妨礙教學與學習」的物品,除非學生上課不關機,否則學校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禁止。

另外,注意事項列舉的「一般管教措施」中,新增經其他班級教師同意,可於行為當日將學生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也可以依照學生獎懲規定與法定程序,予以書面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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