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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燙傷 母親判刑十年

2007-06-22 23:53 中港台時間|06-22 11: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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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唐寅芝加哥報導)一名居住在朱麗葉市(Joliet)的婦女因為有意將三歲的繼子燙傷,被判入獄十年。

  醫療報告顯示,小男孩在裝有熱水的浴盆中呆了至少十秒鐘,使得腿部遭受到三級燙傷。警方說事故發生在2006年2月11日,當時水溫達到65攝氏度。男孩的父親稱,孩子狀況良好,傷疤逐漸褪去。他的繼母,30歲的德爾波契(Nancy Delbosque)目前在監獄中,需兩百萬美元的保釋金才能出來。

  德爾波契的律師稱,母親無意對嬰兒造成傷害。「她有三個孩子,上過大學,從來沒有吃過交通罰單。」律師說。德爾波契的小姑證實她是一個好母親,保持房間整潔。但是一名警察作證說,德爾波契起先告訴警方她在屋外聽到嬰兒的叫喊,但隨後改變說辭,說是她把孩子放入浴盆,她以為孩子尖叫是因為不想洗澡。

  法官贊同檢察官的意見,認為德爾波契是有意傷害嬰兒。法官在審判中說:「根據醫療報告,她本可以立刻知道水太熱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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