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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自7月1日起,將開始實施銀行公會為解決「假分期、真貸款」爭議糾紛,而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權機制。
金管會表示,抗辯機制實施後,如果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遞延(預付)型商品的消費性貸款,一旦商店發生不能依約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借款人得檢具買賣契約(或發票)、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的證明文件、以及向商店催告的存證信函等證明文件,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繼續付款的申請。
只要經銀行查證,該商店確實有經法院宣告破產、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其他經法院確定判決書上敘明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等情形時,借款人即不需再繳納各期未繳的貸款,或未獲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比例金額。
金管會提醒民眾,本機制並不溯及既往,而且自7月1日起,如果到商店購買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如一併有消費性貸款需求時,請注意商店所提供的合作銀行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是否已載明具有該項機制的相關條文,交易完成後亦請保留買賣契約、商品或服務的使用紀錄等證明文件。
一旦發生該商店倒閉情形時,則請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並檢具必要資料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付款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