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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雨衣藏毒一審無期徒刑 高院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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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四日電)男子鐘忠儒去年九月間夥同跨國私梟將毒品海洛因磚藏在雨衣內,由海運自越南入境,遭檢調查獲,起出毒品重達四十一公斤,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以鐘某遭人利用,並非主其事者,且毒品未流入市面,因此原判決撤銷改判。

這起重大跨國販毒案,基隆地方法院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判處鐘忠儒(三十二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鐘某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近期判決,以包括夾藏毒品的輕便雨衣是由「阿該」付款,而非一審認定由鐘某付錢。法官考量鐘某是被人利用,並非主其事者,且毒品未流入市面,因此原判決撤銷改判。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宜蘭縣民鐘忠儒去年三月前往越南胡志明巿經商,打算自越南訂購輕便雨衣、拉桿行李箱等貨品輸台;綽號「阿該」的越南華僑得知後,兩人商議合作私運海洛因毒品抵台,除了願支付購買輕便雨衣費用,事成後付給鐘某新台幣一百萬元酬勞。

鐘忠儒因貪圖厚利,鋌而走險,去年八月間先在胡志明巿承租倉庫,先墊錢購買約五十萬的輕便雨衣三百五十箱、拉桿行李箱一百六十三箱等貨品,在倉庫內將「阿該」運來的海洛因(純度達百分之八十四)毒品一百零六塊及粉末八包(淨重四萬一千一百八十點一公克)藏匿其中包裹妥當。

再委託不知情的胞兄鐘晟岳(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向巧緯實業公司借牌,去年九月一日裝在貨櫃內自越南起運,同月五日運抵基隆港進儲陽明貨櫃場報關;調查局台北巿調處接獲線報會同海調處等單位開櫃查驗,起出夾藏毒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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