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庭判決疑點多 星高院判決再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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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晨曦報導)7月16日下午,在新加坡高等法庭9B舉行了關於法輪功學員無准證集會案的第二次聽證會,法官VK Rajah在聽過雙方的答辯後,再次決定推遲判決至7月24日下午3點。

新加坡政府控告六名法輪功學員「無准證集會」一案,在法官接受了當事人更換法庭房間的要求後,審訊在24日正式開始,截至昨日控辯雙方已完成了4天的激辯。當事人通過盤問揭示控方證據錄像帶有很大疑點後,警察提供了第二盤錄像帶。這第二盤錄像帶不但不能解釋先前暴露的疑點,反而帶出更多疑點。昨天下午接近結束的時候,當事人提出此案另一足以推翻控狀的疑點時,警察則馬上提出修改控狀。

檢控官夏宏俊應法官VK Rajah在7月3日提出的要求,通過在法庭上播放錄像-控方的唯一證據,來證明2名上訴人11:45到1點之間與其他4名被告出現在現場。但由於此錄像沒有實際時間顯示,而且是將5個小時的「集會」分段錄成48分鐘,控方因此仍無法給予法官信服的證據。

上訴人尤欣稱,在初級法庭就已置疑(reasonable doubts)這個錄像帶被嚴重污染,因為原始的錄像是有時間顯示的。而法官允許檢控官修改控狀中的時間,更間接證明了這個置疑是可信的。她質疑被被嚴重污染的證物的可信度,因此檢控官再次拿出這個錄像是無效的。

另外,上訴人王宇一博士指出在整個初庭審訊過程中,圍繞著這個證物發現了許多疑點,控方證人一直在說謊試圖掩蓋疑點,而初級法官居然幫助控方尋找可洗清證物疑點的方法,造成了更多的疑點。

法官聽完2個上訴人的答辯後稱,他決定再次推遲判決至7月24日下午3點。

維護權利非藐視法庭

7月3日,高等法庭第一次就六名法輪功學員被判無准證集會上訴案進行聽審。上訴人主要依兩點緣由提出上訴:一是對於六名被告罪判決的上訴;一是對於初庭法官在證據嚴重不足情況下判被告罪名成立。

上訴人之一的王宇一博士在陳詞中說:「我們沒有藐視法庭也並不想藐視法庭。被「公開審訊」是刑事案被告的基本權利。抵制審訊是我們在窮盡了所有其他協商方式的情況下進行的維權行為。」

1月22日開庭當天,六名被告被分配在只有八個座位的35號法庭,庭審是在沒有任何公眾人士旁聽的情況下進行。王宇一指出,連自己的先生都被拒絕旁聽。當日,六名被告被判「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坐監2天。1月24日審訊重新開始時,法庭主動糾正錯誤,改到第16庭公眾人士方得以入內旁聽。

控方無法證明控狀中的時間

上訴人王宇一質疑辯方一旦提出合理疑點(reasonable doubt),初審法官不要求控訴方提出證據未被污染的證明,卻要求被告方提出證據,證實那裡被污染,明顯違反了判案時,控方應負的責任。

對於「無准證集會」案,上訴人認為初庭法官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判被告罪名成立,是依據推論而非事實和證據判案,因而違反了刑事案「無罪推定」的判案原則。

法官說:「這裡有兩個爭議焦點影響我的決定:第一,兩上訴人被判「藐視法庭」罪的程序是否適當;第二是關於對她們(「無准證集會」)的指控,必要的證據是否得到滿足。

法官認為就第一個問題,要仔細看看審訊記錄,才能做出裁決。至於第二個問題,法官仍然要看證據,才能做出控方所指證的「無准證集會」的判決,法官要求控方提供錄像帶以便檢閱。

因此,法官說當天不能做出裁決,要保留這個決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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