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晨曦报导)7月16日下午,在新加坡高等法庭9B举行了关于法轮功学员无准证集会案的第二次听证会,法官VK Rajah在听过双方的答辩后,再次决定推迟判决至7月24日下午3点。
新加坡政府控告六名法轮功学员“无准证集会”一案,在法官接受了当事人更换法庭房间的要求后,审讯在24日正式开始,截至昨日控辩双方已完成了4天的激辩。当事人通过盘问揭示控方证据录像带有很大疑点后,警察提供了第二盘录像带。这第二盘录像带不但不能解释先前暴露的疑点,反而带出更多疑点。昨天下午接近结束的时候,当事人提出此案另一足以推翻控状的疑点时,警察则马上提出修改控状。
检控官夏宏俊应法官VK Rajah在7月3日提出的要求,通过在法庭上播放录像-控方的唯一证据,来证明2名上诉人11:45到1点之间与其他4名被告出现在现场。但由于此录像没有实际时间显示,而且是将5个小时的“集会”分段录成48分钟,控方因此仍无法给予法官信服的证据。
上诉人尤欣称,在初级法庭就已置疑(reasonable doubts)这个录像带被严重污染,因为原始的录像是有时间显示的。而法官允许检控官修改控状中的时间,更间接证明了这个置疑是可信的。她质疑被被严重污染的证物的可信度,因此检控官再次拿出这个录像是无效的。
另外,上诉人王宇一博士指出在整个初庭审讯过程中,围绕着这个证物发现了许多疑点,控方证人一直在说谎试图掩盖疑点,而初级法官居然帮助控方寻找可洗清证物疑点的方法,造成了更多的疑点。
法官听完2个上诉人的答辩后称,他决定再次推迟判决至7月24日下午3点。
维护权利非藐视法庭
7月3日,高等法庭第一次就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判无准证集会上诉案进行听审。上诉人主要依两点缘由提出上诉:一是对于六名被告罪判决的上诉;一是对于初庭法官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判被告罪名成立。
上诉人之一的王宇一博士在陈词中说:“我们没有藐视法庭也并不想藐视法庭。被“公开审讯”是刑事案被告的基本权利。抵制审讯是我们在穷尽了所有其他协商方式的情况下进行的维权行为。”
1月22日开庭当天,六名被告被分配在只有八个座位的35号法庭,庭审是在没有任何公众人士旁听的情况下进行。王宇一指出,连自己的先生都被拒绝旁听。当日,六名被告被判“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坐监2天。1月24日审讯重新开始时,法庭主动纠正错误,改到第16庭公众人士方得以入内旁听。
控方无法证明控状中的时间
上诉人王宇一质疑辩方一旦提出合理疑点(reasonable doubt),初审法官不要求控诉方提出证据未被污染的证明,却要求被告方提出证据,证实那里被污染,明显违反了判案时,控方应负的责任。
对于“无准证集会”案,上诉人认为初庭法官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判被告罪名成立,是依据推论而非事实和证据判案,因而违反了刑事案“无罪推定”的判案原则。
法官说:“这里有两个争议焦点影响我的决定:第一,两上诉人被判“藐视法庭”罪的程序是否适当;第二是关于对她们(“无准证集会”)的指控,必要的证据是否得到满足。
法官认为就第一个问题,要仔细看看审讯记录,才能做出裁决。至于第二个问题,法官仍然要看证据,才能做出控方所指证的“无准证集会”的判决,法官要求控方提供录像带以便检阅。
因此,法官说当天不能做出裁决,要保留这个决定。(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