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創光賄賂罪成判監3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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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賄賂銀行及證券行高層案,區域法院15日宣判,缺席聆訊的黃創光,被判入獄3年3個月。連同他早前妨礙司法公正罪的3年監禁刑期要分期執行,黃創光落網後共要入獄6年3個月。

15日,黃創光仍無出庭應訊,控方向法庭指出,入境處、醫院入住記錄均沒有他的消息。法官指,由裁決至今,黃創光都沒有現身,有理由相信他已棄保潛逃,基於公眾利益,不會再押後案件。

法官判黃創光2項行賄罪名,入獄3年3個月。而他早前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要入獄3年的刑期,法官指黃創光鼓勵另外兩名被告參與,案情嚴重,兩項刑期要分期執行。法庭並充公黃創光70萬元保釋金。

法官判案時指,黃創光身為上市公司主席,犯下的罪行極為嚴重,影響公眾對投資的信心。

同案兩名被告,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梁志華,以及匯盈證券前部門董事總經理翁家添,早前因收受黃創光提供的賄款而各被判入獄23個月。

黃創光在04年配售先科股份時,以57萬元賄賂兩名銀行及證券行高層,以唱好其股票的股價。案件在今年6月24日作出裁決時,黃創光突然棄保潛逃。另外,廉署調查上述賄賂案期間,黃創光串謀律師林炳昌等人,妨礙司法公正,早前以70萬保釋,等候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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