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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
【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三十一日電)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表示,行政院積極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已完成活化案件72件,建設金額約新台幣159億元。
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針對國內低度利用或完全閒置公共設施,積極推動活化工作,自2005年9月至今年8月底總計列管案件152件,建設金額約474億元。
已達活化標準者有72件,建設費約159億元,而繼續推動活化的有80件,包含低度使用40件(約220億元)及完全閒置40件(約95億元),工程會已請主管機關積極推動辦理,訂定預估活化期限、措施、查核點等,及按月管控活化辦理情形,務求徹底活化有效使用。
工程會指出,152件列管案件中,依用途可分為停車場設施、文物館、觀光遊憩、社福設施、體育館等15類,其中以停車場件數最多(50件、佔總件數32.9% )、其次為文物館(17件、佔總件數11.2%)、體育館(12件、佔總件數7.9%)。
經檢討分析造成設施閒置原因,包括政策因素、競選承諾、缺乏經費、環境變遷、管理不善及行政程序尚未完成等因素。
為避免閒置公共設施一再產生,工程會已訂出各階段防範注意事項,並要求主管機關於核定興辦計畫、督導設施管理機關興建時,應要求受補助機關參考相關注意事項,例如在興辦計畫案件時,應確認設施需求內容及效益評估等。
工程會表示,興建中案件,各機關應積極排除施工中延宕原因,縮短行政流程,爭取時效;而營運中案件,管理機關應排除阻礙營運的因素,並因應外在環境及政策改變,調整營運計畫,以提高公共設施使用率,避免公共設施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