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2007年7月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常見問題解答(2)

張雪梅律師

【大紀元8月5日訊】由於七月發生的職業移民排期變化所導致的申請時間的延長,申請遞交地點的變化和移民申請費用的上漲都使得在此期間遞交職業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變得格外複雜。移民局於7月23日公佈了有關根據國務院6月12日公佈的7月職業排期而遞交的職業移民身份轉化申請中常見問題解答,以問答的形式對此類申請中可能常見的問題提供了很多有用信息。

本所上週撰文對此問題解答進行了簡要介紹。7月27日移民局又公佈了上述職業移民身份轉化申請中常見問題解答的第二部份。在這裡我向大家進一步摘要介紹這些問題解答,供大家參考。

  問:移民局是否允許在2007年7月2日至7月17日之間遞交了調整身份的申請但仍未收到收據的申請人在提交I-485申請送達的證據的基礎上申請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和旅行證(Advance Parole)?
  答:允許。

  問:移民局是否接受美國國務院認可的(authorized)在國外的醫生出具的體檢報告?
  答:認可。但是請注意,申請人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時必須人在美國。

  問:由快遞公司(courier service or overnight mailing service)出具的收據是否可以作為「郵戳」?
  答:是的。快遞公司系統裡輸入的日期將被作為郵戳的日期用來決定應當交納的移民局費用。

  問:移民局將如何對待那些由於在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16日期間無法遞交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而失掉身份的外國人?
  答:移民局在審理那些外國人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時可以行使其自由裁量權,原諒這些外國人因於其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造成的短期失掉身份。

  問:如果申請人在2007年8月1日之前的優先日期是基於勞工紙申請並且I-140獲得批准,此優先日期轉至後來根據8 CFR 204.5(e)重新遞交的I-140申請,後來重新遞交的I-140申請是否可以在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7日之間和I-485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的申請同時遞交?
  答:可以。根據8 CFR 204.5(e)規定,如果申請人的I-140已獲批准,該申請人以後遞交的I-140都使用已批准的I-140的優先日期。因此,只要申請人的原優先日期符合2007年6月12日發佈的107簽證公告的排期,以後遞交的I-140可以和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在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7 日之間同時遞交。

  問:移民局對移民申請要求的「適當簽名(proper signature)」如何理解?
  答:所有申請文件都必須有適當簽名。申請人必須在個人申請上親筆簽名。14歲以下的兒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律監護人代簽並提供法律關係文件。除G-28之外,所有簽字文件都必須是親筆簽名。網上遞交的申請根據表格中關於電子簽名的規定執行。

  問:在2007年7月30日和2007年8月17日之間與I-485 同時遞交的I-140的申請費應當是多少?
  答:無論是否與I-485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同時遞交,2007年7月30日或以後遞交的I-140申請都將按新的收費標準收費。I-140的新收費標準為475美元。

上述是有關移民局問題解答的簡要介紹。由於近期以來職業移民申請方面變化眾多,希望廣大讀者密切關注報紙有關報導和移民局的網站,以便保證信息準確,保證移民申請的順利進行。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 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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