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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健保費販賣毒品 陳明哲求刑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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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九日電)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涉嫌收取回扣、詐領健保費、販售四級毒品及違反醫師法,檢察官今天提起公訴,累計求處三十年重刑,追繳不法所得一億一千多萬元。

二年前,中央健保局發現署東醫院精神科疑似詐領健保費,接著去年台東地檢署接獲檢舉,精神科主任陳明哲涉嫌收取藥物回扣和私藏藥物、開具不實診斷證明等,檢察官經過半年的監聽,四月底開始收網,將陳明哲以及父母親陳清雄、陳美代一併收押。

檢察官邱一偉今天偵查終結,將陳明哲以貪污收取回扣、販賣四級毒品、詐領健保費、違反醫師法等四項罪名提起公訴,且依據修正的刑法,累計各項犯行,求處三十年。

起訴書表示,收取回扣部份,陳明哲利用擔任署東醫院藥事委員身分,介入採購藥品收取百分之二十至七十的回扣,再透過父親陳清雄、母親陳美代及友人姚佳靚洗錢,總計收受新台幣一億一千七百萬元回扣。

販賣四級毒品部分,起訴書表示,陳明哲明知STMIN(舒立眠)及ESZO(艾斯樂)的藥品內含有ZOLIPIDEM和Estazolam兩種四級毒品,竟然以假藥單領取上述兩種藥品後,再販售給他人,一個月索價三千元,十年來獲利三十七萬五千元。

詐領健保費部份,起訴書表示,陳明哲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利用統一保管住院精神病患的健保卡機會,於每星期五下午統一刷健保卡,虛偽看診紀錄共二萬三千五百二十五人次,詐領健保費八千一百一十八萬餘元。

另外,又偽造「門診會談治療」、「一般心理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人格特質評鑑」等療程,詐領健保費一千二百零八萬餘元。

違反醫師法部份,檢察官發現陳明哲明知江姓職員沒有醫師資格,竟然讓江姓職員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四月止,擅自記載病歷及開立「醫囑單」處方。

檢察官表示,陳明哲收取回扣涉貪污部份,獲利高達一億多元,手段惡劣,具體求刑二十年;販賣四級毒品罪嫌,求處五年有期徒刑;詐領健保費求處六個月有期徒刑;違反醫師法部分,求處一年。合併求處有期徒刑三十年,同時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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