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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擱置拆除違建收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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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二十一日電)彰化縣議會今天進行臨時會最後一天議程,縣府提出「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被拆除違建的民眾要繳錢給縣府,議員質疑,這種條例擾民,議會不可能通過,遭議會擱置。縣府建設局長黃哲崇則說,將修正條例內容,不究既往,新的違建才收錢,希望能獲得議會通過。

彰化縣議會臨時會今天進行最後一天議程,審查小組的意見都獲得通過,不過縣府提出的「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遭到議會擱置。

縣府提出的「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列出收費標準,其中如果被拆除的違建是鋼骨混凝土,一平方公尺要收費七百七十元,磚造的話是兩百七十元,木造的則是一百一十元。

議員質疑,拆除違建以前都是縣府出錢,如果要由當事人出錢,一定會有人抗議,懷疑縣府是為了要錢。縣議員粘禮淞說,這個條例擾民,如果通過的話,他們會被選民罵,選民服務案件一定堆積如山。縣議員洪進南則表示,這種條例不用送到縣議會來審查,因為根本不可能會通過。

彰化縣政府建設局長黃哲崇解釋,拆違建向當事人收費是為了社會公平才會制定收費標準,也符合建築法規,條例被議會擱置後,他們將修正條例的內容,改成不究既往,新的違建才收拆除費,同時有一至兩年的宣導期,希望能獲得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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