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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卷證 台總統府補核定為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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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總統府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有大動作!

據了解,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天開庭前的中午休息時間,收到由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具名的公函,內容是陳水扁總統「補核定」國務機要費案的相關卷證為機密資料,要求合議庭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返還本案卷證給總統府,以免影響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和機密外交。

府促返還卷證 合議庭未裁示

對此,合議庭昨下午秘密庭訊時,未當庭做出裁示,僅要求檢辯雙方表示意見,還諭知兩造如有其他意見,應在下次開庭9月14日前以書狀提出,以利合議庭就相關法律問題做出決定;陳總統曾在6月底發函合議庭要求返還卷證,但合議庭一直未做裁定。

有法界人士認為,依檢方一貫立場,將傾向認定總統的核定程序不合法,因為總統對國務機要費案的核定機密程序,是否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處理,目前還有爭議,檢方似乎看不出總統已依法核定,因此可能反對返還卷證。

不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和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辯護律師團,支持將本案卷證返還總統府;律師團成員李勝琛主張,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是憲法層次的問題,不應被位階較低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拘束,現在總統願意補核定機密資料,合議庭應面對這個問題,不該再閃躲。

據指出,總統府公函中,主張總統有權運用國家機密特權從事機密外交,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限制,但為避免爭議,因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核定本案相關卷證為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

據了解,總統核定的機密資料有兩大部分,分別是國務費支出憑證(包括支出傳票和支出名單 ),及卷證十到十二的對外機密工作資訊;被告馬永成和林德訓昨天皆出庭應訊,下次庭訊將提示二人涉案卷證資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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