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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警方製作制止牌 防投開票所滋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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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茂雄澎湖縣十日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為防範投票日當天投開票所四周發生滋擾事件,特製作「制止牌」交給各投(開)票所警衛員,於投票當日如發現有人在投開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嘩、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行為時,得以有效制止。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公民投票法」第48條第2項,民眾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有上述情形,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長陳長勝今天下午在縣警局舉行記者會時表示,已協請縣選委會製作攜帶式「制止牌」一百二十面,昨天轉交各投(開)票所警衛員據以執行。

陳長勝今天現場展示這種攜帶式「制止牌」,並呼籲鄉親於投票當日不要有上述滋擾行為,以避免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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