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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證物返還? 張富忠:司法不應繳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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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總統陳水扁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證物案,台北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發回更裁。反貪腐總部新聞總監張富忠今天表示,高等法院扭曲大法官對國家機密的解釋,若將證物還給陳總統,國務費案就結束了,司法不能自我繳械。

陳總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國務機要費案扣押物,遭拒絕返還,經陳總統數次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日前認為,原裁定違背釋字六二七號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解釋,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張富忠及反貪腐總部律師魏千峰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國務費案起訴書中明白指出,所謂國務費案中的國家機密純屬虛構,且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在接獲報請三十日內就應該核定國務機密,但高等法院卻無視於起訴書的說明。

魏千峰說,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指出,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不妨礙發現有犯罪嫌疑為必要的證據保全,且刑事豁免權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台灣高等法院忽視國務費案中有明顯虛構而違法情形,不得核定為國家機密,違法曲解大法官解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

張富忠說,總統以國家機密掩飾罪行,起訴書已經寫得很清楚,若台北地院依照高院裁定,未來台灣總統就會變成大怪獸,呼籲司法不應該自我繳械、人民也應該重視此事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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