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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若對退總辭案有疑慮 可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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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葉素萍台北二十九日電)總統陳水扁批示退回行政院長張俊雄所提總辭呈文,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今天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內閣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必須不斷透過創造憲政慣例或憲法解釋,才能讓各界搞清楚一點;假如有人對總統退回總辭案有疑慮,可按程序提釋憲。

政務委員許志雄表示,憲法上有「禮貌性總辭」和「義務性總辭」,義務性總辭是非辭不可,例如新總統就任前的總辭是義務性總辭;但禮貌性總辭是閣揆可斟酌,總統對這種辭職也有寬廣裁量空間,可准辭、退回或批示慰留,作法都合憲。

陳總統昨天批示退回張俊雄所提總辭呈文,張俊雄、邱義仁、秘書長陳景峻、發言人謝志偉、許志雄、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上午在新聞局舉行記者會,做相關說明。

媒體詢問,總統退回總辭案,是否意味中華民國憲法傾向總統制?2001年和2004年的內閣總辭,難道是多此一舉?

邱義仁表示,2001年、2004年的總辭和這次不一樣,修憲是在那之後把閣揆同意權取消,應搞清楚之間差別,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內閣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要不斷透過創造憲政慣例或憲法解釋,才能讓各界搞清楚一點。

至於應否釋憲?邱義仁說,政治考量和政治操作,在政治場合本來就會出現,憲法的發動過程要釐清和探討。2005年修憲埋下今天的問題,但要到現在才能發動,政院不能根據2005年修憲就不總辭,必須依所謂憲政慣例提總辭,總統才能批示,創下憲政新慣例;確立後,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或內閣「就不必來玩這樣的遊戲」。

邱義仁表示,此次陳總統提出約兩百八十字的說明,做為憲政見解,不同意的人可以去提釋憲,只要合乎釋憲程序;至於修憲,也是滿好的解決辦法,但不只要修投票日,還要修就職日。

許志雄說,所謂憲法慣例或憲法效力的慣例,必須是「同樣行為反覆為之」,及人民對憲法效力的確信,另一要素是不能違反憲法規定,所以即使過去有慣例,今天也沒有憲法效力,因為慣例與現行規定已不一樣。

許志雄指出,禮貌性總辭是閣揆可斟酌,不是做了禮貌性總辭就違憲,不要質疑前兩次總辭的合憲性。1997年修憲後,閣揆循例總辭,是所謂禮貌性辭職,非憲法義務辭職,大法官四一九號解釋很清楚,總統對這種辭職有寬廣裁量空間,不管任何作法都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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