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偉泉:強遷--以國家名義進行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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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今天是2008年1月7日,也是上海市黃浦區麗園路268號93歲老人杭小妹被黃浦區政府非法綁架的第115天。

2007年9月13日,在區長王文濤的命令下,上海市黃浦區政府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充當房地產開發商王長寶的殺手,趕在10月1日「物權法」實施前瘋狂地掠奪公民的合法財產,出動數十名警察和便衣明火執仗地進行搶奪,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喪盡天良,欲置杭家於死地,用法西斯匪幫手段將杭家擁有的合法房屋強制拆毀,殘酷地綁架了在家守衛財產的93歲的失明和失聰老人杭小妹, 並驅趕走因動遷受迫害而致殘的杭家大女兒杭麗娟,致其流離失所致今。

一個國家的政府,趕在新的法律即將正式實施之際,動用國家機器,搶先對人民實施掠奪,用武力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產,踐踏人權,完全無視憲法和法律,手段殘忍兇暴。這樣的政府,無疑是一個法西斯強盜政府。而以王文濤為區長的上海市黃浦區政府就是這樣的法西斯強盜政府。而其在光天化日之下所施行的強盜行徑,全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

黃浦區房地產開發實業總公司總經理王長寶每在進行強遷和掠奪之際,都得意洋洋地宣稱這是「國家意志」「政府行為」。王長寶這兒說的是大實話。每一次強遷,黃浦區政府都使用公權力,動用國家機器到場充當打手,殺手和衝鋒隊,用武力威脅和逼迫百姓或是就範,或是遭洗劫,落個片瓦無存。每一次的強遷,實質上都是在黃浦區政府和開發商,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相互勾結,共同陰謀下實施的以國家名義進行的有組織搶劫。他們搶劫的是公民的受憲法保護的合法財產房屋。他們的行徑和黑手黨有組織犯罪無異,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黑手黨是躲藏在地下的犯罪組織,他們還害怕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黃浦區政府卻是有恃無恐,無法無天,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國家名義進行公然的搶劫。

黃浦區政府勾結開發商,糾集公安和司法部門,形成了一個搶劫集團,以武力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產房屋。區長王文濤就是這個搶劫集團的總頭目,餘下各有分工。在今天的中國,國家所有等於政府所有,等於政府官員所有。這些從老百姓手中搶來的財富最後全落進了政府官員及家人和奸商手中。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的指引下,這個剝奪別人財富而為自己增加財富的過程,現在已經是明火執杖地以搶劫的方式進行的。眾所周知,搶劫是犯罪,是暴行。而以國家名義進行的搶劫,是更為殘暴,卑鄙和無恥。是罪上加罪。古今中外,無獨有偶,希特勒統領下的法西斯政府曾以國家名義對猶太人進行過搶劫和屠殺,犯下了反人類的罪行。而以區長王文濤為首的上海黃浦區搶劫集團,以國家名義對百姓進行搶劫,綁架和鎮壓,犯下的也是同樣的反人類的罪行。

被綁架已達115天,杭小妹一直被關押在一間陰暗,寒冷和潮濕的屋子中,終日不見陽光。生存權完全被剝奪,生命安全毫無保障。處在極度孤獨和恐懼中的老人,精神和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神志意識都已不甚明清,連親朋都無法辨清。2007年已經結束被綁架中的杭小妹在黑暗中摸進了2008年。耄耋老人何罪之有,遭此塗炭?請問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人權何在?2008年是《世界人權宣言》發表十週年。也是中共所謂的「奧運年」。但是,上海的人權不但沒有改善,反而繼續惡化。九十三歲的杭小妹的究竟觸犯了何等法律,被上海黃浦區政府綁架達115天之久,在她的晚年遭受如此之罪?使她的風燭之年如此淒涼悲慘?難道僅僅就是因為她擁有了兩幢從民國時就所有的房屋就在今天這「和諧」社會裏構成了十惡不赦的罪狀,因而遭受家被毀,人被綁的厄運?她的人權何在?

陳良宇倒台後,上海市委書記換了幾茬,陞官發財的有,真正為民辦事的無。不倒翁市長韓正,原本就是陳良宇的同黨,壞事沒有少幹,只不過見風轉向的早,得以保住官位,苟延殘喘,繼續陳良宇的路線。陳良宇的爪牙和走狗仍在禍害國家,殘害人民。土地腐敗交易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治。貪官污吏,不法奸商逍遙法外,繼續作惡多端,盜竊國家土地資源,掠奪人民合法財產,兇殘地侵犯人權。而這一切都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是在國家的庇護下進行的。

但是,搶劫就是搶劫,搶劫就是犯罪,不論以什麼名義進行。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搶劫更是罪上加罪。今天,以區長王文濤為總頭目上海黃浦區搶劫集團,披著「國家」這張虎皮行兇作惡,暴力徵地,恐怖拆遷。明天,當人民聯合起來動手撕破這張虎皮的時候,這些罪犯及庇護他們的「國家」都將會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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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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