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楊佩明獲判緩刑

涉不當籌款遭控 社區說項 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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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活躍於舊金山政商界的李楊佩明(Julie Lee),因非法挪用政府公款贊助前加州州務卿薛利(Kevin Shelley)競選州長一案,在許多社區人士的求情下,舊金山高等法院17日宣判她緩刑。
  
62歲的李楊佩明,因此案同時面對聯邦及加州的刑事罪名,今年9月她在沙加緬度聯邦法院,以郵件詐欺罪及企圖影響證人竄改證供的罪名,已被判1年又1天徒刑。

盜用公款作為獻金

經營房地產業務的李楊佩明在2005年被捕,係因2000年她透過舊金山街坊社區中心的名義,向加州政府申請50萬元撥款以興建一座亞裔社區中心,卻從50萬元款項中挪用12萬5千元給5名中間人,透過中間人贊助薛利2002年的競選活動,該亞裔社區中心卻從未興建。
  
李楊佩明除提供政治獻金給薛利外,還曾是前舊金山市長布朗和其他一些政界人士的政治籌款人。她獲前市長布朗任命為市府公屋委員,並再獲紐森上任後留任。
  
今年7月李楊佩明承認加州的九項控罪,包括偷竊補助金、偽造文書、濫用政府款項、盜用公款、製造假文件、及以他人名義提供政治獻金等。
  
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伍蘭(Charlotte Woolard)17日對李楊佩明的控罪宣判7年徒刑,得5年緩刑,但在緩刑期間她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同時也宣判李楊佩明須額外服刑一年,可與聯邦控罪同時服刑。一旦李楊佩明在緩刑期間觸犯任何罪行,將立即入獄服滿7年徒刑。
  
伍蘭表示,若不是多封來自社區、政界及民眾為李楊佩明求情的信函,她將判決讓李楊佩明入加州監獄服刑。

檢察官:犯行打擊選舉和司法系統

檢察官艾克隆(Evan Ackiron)對李楊佩明原本求刑至少3到4年在州監的徒刑,他表示,李楊佩明的犯罪係經縝密規劃,包括如何掩蓋犯罪及影響證人,「她的犯罪不僅剽竊公款,而且還打擊了選舉系統和司法系統。」
  
檢察官史曼坦納(Ron Smetana)在獲悉判決後表示失望,但知道李楊佩明在社區獲得的支持。
  
李楊佩明的入聯邦監獄的日期尚未確定,一直為李楊佩明爭取至東灣都柏林非重犯聯邦監獄的史迪克理奇表示,入監日可能在今年底。
  
收到李楊佩明非法政治獻金的薛利,在2003年擔任州務卿,於醜聞發生後於2005年辭職,薛利並未因李案而被起訴。史曼坦納表示,薛利確實收到那些非法政治獻金,但沒有證據顯示他知道錢的來源,是來自被挪用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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