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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管法修正通過 台環署:車輛噪音可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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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處理擾人機動車輛噪音將於法有據。環保署表示,部分民眾喜歡拿掉車輛排氣管消音器擾人清夢,法令生效後,民眾只要詳記噪音車輛出沒地點、時間、車型、車號提出檢舉,驗車屬實,車主即可被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罰金。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楊慶熙表示,「噪音管制法」修正通過前,民眾遇到改裝汽、機車呼嘯而過擾人,因為環保單位難以當場稽查、舉發,往往只能自認倒楣。

不過,噪管法修正案通過後,民眾可以詳記發出噪音車輛資料,向環保單位提出檢舉,被檢舉的車輛須在指定期限內接受檢驗,未通過即可開罰,楊慶熙樂觀預估可減少至少百分之五十交通噪音問題、減少百分之二十陳情案件。

除了仰賴民眾被動檢舉外,楊慶熙還說,民眾若非因排氣管過於老舊,排氣管會發出噪音,主要還是因為人為改裝,空保處將要求環保單位,明年起攔檢汽機車排氣是否合於標準時,順便檢查排氣管是否有改裝情形,若有改裝事實,將一併檢查排氣管噪音是否超過法定的八十五分貝標準,超過者一併主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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