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25日專電)台灣上市公司神達電腦控告新加坡國營企業新加坡電信公司(SingTel,新電信)使用「Mio」商標侵權,昨天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開審。
神達電腦早已於2002年推出個人數位助理(PDA)時採用「Mio」商標,以此商標在全球和新加坡打廣告,並販售相關產品。
神達電腦指出,公司並曾於2003年和2005年在新加坡註冊兩款「Mio」商標,相關產品包括電腦、印表機、鍵盤、電話、個人數位助理、全球定位系統(GPS)、液晶電視和手機等。
不過,新電信最近卻在新加坡提供的網路相關產品和電視服務上,打出「Mio」商標,推出Mio Plan、MioHome、Mio TV、Mio Voice等產品。為此,神達電腦決定在新加坡提侵犯商標訴訟。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報導,神達電腦委託律師陳世荏昨天在高等法院開庭時指出,神達電腦去年一月發現新電信在未獲得神達電腦同意下,採用Mio商標及描述性英文字眼Mio,隨即向新加坡知識產權局查證,發現新電信在2006年11月20日向當局申請註冊上述Mio商標,當中有的已獲批准,其他還在處理中。
去年1月,神達電腦委託律師發律師函給新電信,要求新電信停止在產品及同樣或類似產品使用Mio商標,但新電信隔幾天後回信辯稱並未侵犯商標。
神達電腦認為,新電信使用與神達商標相同的假冒商標,可能造成混淆。因為新電信融合手機、固網電話、寬頻服務和電腦與通信相關裝置與維修,都和神達電腦的電腦、電話和通信用品類似。
但是,新電信則否認使用Mio商標和神達電腦的Mio商標相同或類似,也不認為已經侵犯商標。
新電信辯稱,採用Mio Box商標是出現在家用網路閘道器(Home Gateway)上,而Mio TV是出現在電視機上盒(set-up box)上;神達電腦註冊的兩款商標並沒有包括這些項目,而且電視機上盒是供訂戶租用不販售、家用網路閘道器也非新電信生產。
新電信指出,除Mio Box和Mio TV外,新電信的Mio商標沒有出現在其他產品上,從新電信的多種媒體廣告上,也清楚看到新電信的Mio商標是提供服務而非產品,人們也無法購買到新電信生產的Mio電話、Mio電視和Mio電腦,與神達電腦使用在產品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