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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下載音樂被控侵權 哈佛教授反告違憲

2008-11-18 14:54 中港台時間|11-18 0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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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波士頓17日美聯電)美國唱片產業對線上歌曲分享族掀起司法訟仗,如今本身面臨反擊。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納松(Charles Nesson)已指控涉及音樂界核心策略的一項聯邦版權法案違憲。從2003年迄今,根據此一法案,數千名線上下載歌曲者被迫破財消災,與音樂界達成庭外和解。

納松代表一名遭音樂業者指控的波士頓大學研究所學生辯護,他希望藉由這樁訟案挑戰相關案例引用的法源。

納松主張1999年的「防止數位化侵權及強化版權賠償法」(Digital Theft Deterrence and CopyrightDamages Improvement Act)違反美國憲法,因為該法案讓民間的美國唱片產業協會(RIAA)以民事方式解決刑事案訴訟。他也指控音樂產業濫用司法程序,掀起冗長和耗費不貲的訟仗,意圖威嚇線上歌曲下載者與業者達成庭外和解。

24歲的波大研究生特倫鮑姆(Joel Tenenbaum)遭RIAA指控下載至少7首歌曲,且於2004年將音樂檔上傳至音樂分享網站Kazaa。他要求以500美元和解,但唱片公司嫌少,開出1萬2000美元庭外和解金。

根據前述法案,每一起侵權案損害賠償介於750至3萬美元之間,蓄意侵權的賠償金更可高達15萬美元,這意味著,如果特倫鮑姆獲法院判決蓄意侵權,恐被迫付出100萬美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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