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达电脑控告新电信 使用Mio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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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25日专电)台湾上市公司神达电脑控告新加坡国营企业新加坡电信公司(SingTel,新电信)使用“Mio”商标侵权,昨天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开审。

神达电脑早已于2002年推出个人数位助理(PDA)时采用“Mio”商标,以此商标在全球和新加坡打广告,并贩售相关产品。

神达电脑指出,公司并曾于2003年和2005年在新加坡注册两款“Mio”商标,相关产品包括电脑、印表机、键盘、电话、个人数位助理、全球定位系统(GPS)、液晶电视和手机等。

不过,新电信最近却在新加坡提供的网路相关产品和电视服务上,打出“Mio”商标,推出Mio Plan、MioHome、Mio TV、Mio Voice等产品。为此,神达电脑决定在新加坡提侵犯商标诉讼。

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报导,神达电脑委托律师陈世荏昨天在高等法院开庭时指出,神达电脑去年一月发现新电信在未获得神达电脑同意下,采用Mio商标及描述性英文字眼Mio,随即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查证,发现新电信在2006年11月20日向当局申请注册上述Mio商标,当中有的已获批准,其他还在处理中。

去年1月,神达电脑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给新电信,要求新电信停止在产品及同样或类似产品使用Mio商标,但新电信隔几天后回信辩称并未侵犯商标。

神达电脑认为,新电信使用与神达商标相同的假冒商标,可能造成混淆。因为新电信融合手机、固网电话、宽频服务和电脑与通信相关装置与维修,都和神达电脑的电脑、电话和通信用品类似。

但是,新电信则否认使用Mio商标和神达电脑的Mio商标相同或类似,也不认为已经侵犯商标。

新电信辩称,采用Mio Box商标是出现在家用网路闸道器(Home Gateway)上,而Mio TV是出现在电视机上盒(set-up box)上;神达电脑注册的两款商标并没有包括这些项目,而且电视机上盒是供订户租用不贩售、家用网路闸道器也非新电信生产。

新电信指出,除Mio Box和Mio TV外,新电信的Mio商标没有出现在其他产品上,从新电信的多种媒体广告上,也清楚看到新电信的Mio商标是提供服务而非产品,人们也无法购买到新电信生产的Mio电话、Mio电视和Mio电脑,与神达电脑使用在产品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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