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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運直航協議 台立院:涉修法應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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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日電)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今天表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旦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訂海、空運直航協議,可能涉及修法,須送立法院「審議」,這將是兩岸協商以來,第一個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案例。另外,郵件直達與食品安全衛生協議,依法至少應送立法院備查。

海協會與海基會明天可望簽署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件直達與食品安全衛生協議,劉漢廷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海、空運直航可能涉及修法,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內容涉及修正法律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劉漢廷說,海、空運直航協議極可能是兩岸協商以來,第一個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案例,且若政府決定要與對岸直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於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

郵件直達與食品安全衛生協議部分,劉漢廷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就算內容不涉及修正法律或應以法律訂定,至少「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不過,他說,行政機關目前未依立法院長王金平要求,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屆時若立法院審議海、空運直航協議時,想修改協議內容時,如何處理?應送立法院備查的協議內容,若立法院準備改交審查,協議可否視同行政機關送來立法院備查的「行政命令」處理?這些都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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