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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涉國務費案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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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及國務機要費案,傳喚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到案,他是以被告身分接受調查。檢方偵訊後,認為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裁定馬永成收押禁見。(黃進恭報導)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查出由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經手、每月從總統辦公室以領據直接領取的半數國務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新台幣五千萬,領後卻沒有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似流向私人用途,檢方九月間大舉搜索扁家、扁辦及陳鎮慧等人住所後,分別將陳鎮慧、林德訓向法院聲押獲准。由於馬永成曾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特偵組懷疑馬永成清楚或參與國務機要費不實核銷過程,分別五次以證人身分傳他到案,訊後他五度五關遭檢方飭回。

特偵組過濾相關卷證並密集傳喚證人後,發現馬永成經手國務費機密費部分,也出現核銷不實,情形和林德訓相似,因此改列貪污罪被告,要求他再度說明。馬永成在律師陪同下進入特偵組,經過近七小時訊問後,特偵組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裁定馬永成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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