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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出招…6理由抗告 促高院自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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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檢特偵組針對陳水扁無保獲釋昨提出六項理由抗告,並以秘魯前總統藤森等國外元首為例,認為扁有逃亡之虞,還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僅涉圖利就被押至今,扁無保獲釋顯然「輕重失衡」,另檢方認為,扁珍曾指示吳景茂等人搬七點四億元現金,至今五億七千萬元下落不明,未予羈押將不利審判,希望高院「自為裁定」,直接押陳水扁。

台北地院昨受理後,將轉呈高院裁定,最快今天下午有結果,值得注意的是,抗告書中指扁曾與吳淑珍指示吳景茂等人搬運七億四千萬元現金,此部分並未在首波起訴中認定,將來扁珍恐再被依洗錢罪起訴。

最快今午裁定

檢方六大抗告理由分別是,扁有逃亡之虞、有滅證串供之虞、扁涉重罪即有逃亡之虞、北院裁定輕重失衡、原裁定未注重訴訟實質進行、請高院自為裁定。

特偵組指出,扁雖有國安人員跟從,但仍有私人時間,如扁先前曾至黃姓少年家中參加法會,就沒隨扈跟從,且前烏克蘭總統帕夫洛、前秘魯總統藤森、前泰國總理塔克辛涉貪後,不無假借政治迫害等名義尋求協助而逃亡海外。

抗告書指出,扁曾任總統,曾可統御百官、掌控政策制定,足以影響萬民,目前仍有二次金改、企業行賄及機密外交等案待偵辦,且扁家疑有鉅額資金資產待清查,扁在案發之初還曾指示同案被告做偽證。檢方還以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交保後自殺獲救,強調證人心理受巨大影響,檢方認為扁有串供滅證之虞。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僅涉圖利及隱匿公文而已,即遭判十年及羈押至今,同案吳景茂等被告也都獲交保,裁定扁釋放的合議庭審理扁婿趙建銘內線交易時,裁定趙一千萬元交保,顯見扁獲釋是輕重失衡。

檢方認為,若由北院原合議庭更裁此案,很難有不同結果,希望高院自為裁定,直接押扁,不必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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