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鐽震案中被控違反公司法 吳乃仁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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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因出任鐽震公司董事長,去年在鐽震案爆發後被控違反公司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認為鐽震公司並無股款登記不實問題,將吳乃仁處分不起訴。

鐽震案去年爆發後曾引起政壇軒然大波,台北市政府商業處則是就鐽震公司涉嫌違反公司法第9條「股款登記不實罪」的部分,移請台北地檢署偵查。

北市府當時認為,吳乃仁於今年1月25日申請設立鐽震公司時,尚未收受股東國防部及耀華玻璃公司的資金,即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的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報告書,並向北市府申辦設立登記,違反公司法。

檢方處分書指出,鐽震公司初始申請設立登記的主要股東為中鋼機械公司與中華系統公司,且出資額各為新台幣5000萬元、3000萬元,兩家公司已於今年1月21日匯入鐽震公司籌備處帳戶,因此鐽震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已符合章程所定數量,並未違反公司法。

檢方認為,國防部及經濟部所屬耀華玻璃公司,當時因內部作業規定與股款尚未經審議通過,兩者還不具備股東身份,也就沒有資金到位與否的問題。

至於全案遭人檢舉另涉貪瀆等其他不法的部分,北檢偵辦後認為證據不足,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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