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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的幽默:判刑依據

知春
2008-12-30 09:45 中港台時間|12-29 21: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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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99年夏天,我去北京上訪。一天中午,馬路上酷熱難當,不得不躲進一家開著空調的酒館避暑。酒館的飯桌上幾個當地人正在趁著酒酣高談闊論,其中一個年輕人的笑話讓我一直笑到現在:

說八九年學潮過後,北京法院開庭審判一名學生代表,最後決定判刑兩年。該學生代表當庭申辯:「我在學校就是法律系的,對刑法略通一二。我承認在學潮中喊過『李鵬是弱智』,但這充其量只能適用一條『污蔑國家元首』罪,量刑最多一年。判我兩年,有何法律依據?」

法官搖搖頭,說道:「到底是年輕人,學識尚淺。我告訴你,記住了:你在公開場合高喊『李鵬是弱智』,不僅是『污蔑國家元首』,同時還觸犯了另一條法律:『洩露國家機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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