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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的幽默:判刑依据

知春
2008-12-30 09:45 中港台时间|12-29 21: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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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99年夏天,我去北京上访。一天中午,马路上酷热难当,不得不躲进一家开着空调的酒馆避暑。酒馆的饭桌上几个当地人正在趁着酒酣高谈阔论,其中一个年轻人的笑话让我一直笑到现在:

说八九年学潮过后,北京法院开庭审判一名学生代表,最后决定判刑两年。该学生代表当庭申辩:“我在学校就是法律系的,对刑法略通一二。我承认在学潮中喊过‘李鹏是弱智’,但这充其量只能适用一条‘污蔑国家元首’罪,量刑最多一年。判我两年,有何法律依据?”

法官摇摇头,说道:“到底是年轻人,学识尚浅。我告诉你,记住了:你在公开场合高喊‘李鹏是弱智’,不仅是‘污蔑国家元首’,同时还触犯了另一条法律:‘泄露国家机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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