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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費券三讀 朝野齊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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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3,600元消費券有效期至明年9月30日止,凡是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可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並決議該條例落日期限為明年9月30日。

消費券法案通過後,即將登場的是消費券預算案。按照國民黨所提的快速審議流程,行政院須在8日中午前將預算案送到立法院,並在16日邀行政院長等首長報告預算編製經過、備詢後付委審查;相關委員會要在22 日前完成審查,並排入26日院會完成二、三讀,以便明年1月18日準時發放。

明年3月前出生皆可領

決議過程中,民進黨團堅持消費券應有落日條款,避免政院在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前發放第二次,成為變相買票,經朝野協商取得共識,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 98年9月30日止。另外,條文中也規定,消費券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

院會也通過4項附帶決議,98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消費券發放相關業務的行政成本,總共不得超過特別預算3%;條例施行屆滿後1個月內,主管機關應編制核發統計及評估報告書送立法院;消費券營業人應於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民進黨沒有議事杯葛,是因為主張「與其讓政府浪費,不如讓民眾消費」;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則表示,立法院朝野一心,和諧通過該條例,所展現的朝野合作得到的效應絕對超過3,600元的價值。

領取動線今做模擬

而為使消費券順利發放,今天內政部100名員工將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大廳模擬消費券發放,過程中安排全戶一人代領、委託朋友代領等可能面臨的領券狀況,模擬發券作業動線與所需時間,作為建立發放作業流程及決定發券日當天截止時間的參考。

內政部初步規劃,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於明年1月18日在全台1萬4,401個發券所領券;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若來不及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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