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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店裡唱歌也要付版權費?

2008-02-24 16:16 中港台時間|02-24 03: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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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英國一個三明治店老闆尼福在自己店裡唱歌自娛娛人,沒想到版權協會寫信給他要他付九十英鎊,大約六千台幣的版權費。

五十歲的尼福個性開朗,喜歡唱歌。有客人到店裡消費,他常常會唱上一曲感謝客人。他通常是利用一些現成的曲子,譬如叮叮噹或是真善美的曲子,放進一些應景的歌詞。有人買培根蛋三明治,他就把聖誕鈴聲改成培根蛋。他唱了二十多年以後,忽然收到版權協會的電話要他付版稅。

尼福相當不滿打去協會抗議。協會負責人說,尼福唱歌不屬於商業行為不用繳版權費。他們會加強內部訓練避免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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