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百姓權益受侵害有冤無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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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8年2月27日華盛頓報導)美國之音的很多聽眾朋友說,現在中國老百姓中有一種很普遍的說法,那就是無論中央政府的政策看上去有多麼好,但由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老百姓的權益受到侵害,往往是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申。

家住江西省的唐女士在寫給美國之音的信中說,她父親響應國家關於發展林業生產的號召,開發被大火燒過的荒山。

她寫道:“根據當時『誰種誰有,誰種誰收』的政策,我父親於1984年與村委會簽訂了經營開發山場合同,合同規定承包者享有林木所有權,承包面積是790多畝,承包年限為20年到30年。為了更快地綠化承包的荒山,我父親根據規定,和農業銀行在當地的支行簽訂了營造杉木林的開發性貸款合同。多年來,我家在承包的山場累計投資大約57萬餘元,經過20多年的勞動投入和精心管理,當年的火燒山現在已經變成林海,豐收在望。”

唐女士說,他們沒有想到,當地官員以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為幌子,利用手中的職權大搞錢權交易,與深圳一家公司勾結,在沒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承包方、也沒有給予承包方任何補償的情況下,把他家苦心經營多年、至今還沒有砍伐過的山場連同其他一些國有資產以無償贈送的方式劃給了這家公司。

她寫道:“這給我家造成400多萬元的嚴重經濟損失,致使我家長期無法歸還銀行貸款、私人借款,也無法給工人發工資。每逢銀行催款和債主、工人上門要錢,我們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現在我家一貧如洗,父親已經去世,母親無法承受這樣的打擊,如今重病纏身,可是手術費至今籌借不到。”

唐女士說,多年來,她家一直請求地方政府按照國家法律以及政府的政策規定對他家的損失予以補償,但有關負責人互相推諉,要他們向那家公司索賠,而那家公司則說,公司是跟當地政府簽訂的合同,與山場承包者沒有合同關係,因此沒有賠償義務,讓他們向地方政府索賠。

唐女士寫道:“我家多次向江西省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地方官員向上搞假匯報,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迫於無奈,我弟弟2006年10月到北京反映問題,但地方政府沒有做任何處理。2006年12月,我弟弟再次到北京上訪,結果遭到腐敗分子的恐嚇。2007年3月,我弟弟第三次到北京反映冤情。當年3月15號,我弟弟被截訪人員綁架、關押和毆打,搶走地方官員和奸商搞錢權交易的證據,把我弟弟押回家鄉。隨後,地方官員謊稱有人舉報我弟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強行給我弟弟做了絕育手術。其實,我弟弟是去年結婚,只生了一個孩子。”

唐女士說,為了阻止他家繼續上訪,地方官員採取了各種威脅手段,放出話說,如果誰再敢到北京上訪,就讓他死在路上。她寫道:“我九歲的女兒受到恐嚇,不敢上學。試問,究竟是官大還是法大?天理何在?自由人權離我們真是太遙遠了。”

在這裡,我們向唐女士一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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