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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貼酒類照片將罰?國庫署:非販賣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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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國庫署依菸酒管理法對部落格進行管制,若部落格出現酒類照片未加警語將遭罰,質疑侵犯言論自由,等同文字獄。國庫署組長謝志東指出,國庫署主要是受理檢舉,不主動調查,且通常只查販賣酒品網站,不會查部落格,且經查證,部落格若非販賣不會開罰。

黃偉哲上午陪同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於日前國庫署行文要求部落格業者管制部落格酒類相關文章,對國庫署表達執法不當的質疑,並邀請國庫署人員到場說明。

黃偉哲表示,國庫署發函給網路業者,若部落格出現酒類照片未加「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警語,根據菸酒管理法,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業者發布消息給客戶,若部落格照片或影片涉及酒類商標及品牌標誌,內容對特定品牌或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各縣市主管機關可根據菸酒管理法開罰。

他指出,部落格屬於個人空間,若與朋友分享的照片中有喝酒的畫面,但因沒加警語就要遭罰,質疑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等同現代文字獄,而網路業者發布酒類相關文章受管制的訊息,也已造成網友不安。言論尺度有紅線,但國庫署應說明紅線在哪,以免造成民眾因不知情觸法。

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趙恭岳表示,國庫署未邀請網路業者或相關團體聽取法律或實務建議,就逕行發函業者以現行法令規範新興媒體形式的作法,引發網友不安的效應,建議政府推動網路相關規範時,應將使用者意見納入。另外,擔心這不是單一事件,未來是否包括美食,或只要主管機關認為不妥的內容,都可管制?

謝志東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該明確標示警語,其中所謂廣告是透過電視、網路等方式就特定酒品,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的內容,同時,法律也明定禁止網路賣酒。

他指出,國庫署主要是受理檢舉案件,不主動調查,且通常只查販賣酒品的網站,不會查部落格內容,通常販賣酒品的網站也會知道要加警語,一般網站若遭檢舉通常也很少構成違法,國庫署從一月至今已受理兩百多件案件,過濾後違法案件不到三成。

謝志東表示,國庫署這次行文給網路業者,是因有人檢舉有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未標示警語,國庫署是為查明部落客的身分才行文給網路業者,且案件仍在查證中,並沒有開罰。網路業者發布給部落客有關酒類文章遭管制的消息,並非國庫署的本意,未來也將加強法令宣導,避免民眾誤解。

他指出,部落格張貼照片中出現酒類畫面是否涉及為特定廠商廣告,將會就整體網頁及內容判定是否違法,通常極少會違法,且若涉及違法,各縣市主管機關開罰前,也會先請當事人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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