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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計價標準 吃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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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高嘉和、黃文鍠、吳俊鋒、孟慶慈/綜合報導〕都會地區停車位常常一位難求,收費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也不盡合理,消基會昨天公布抽查全國一百廿九家停車場計價方式,發現消費者吃了不少悶虧,遺失停車票卡的計費方式也往往只顧業者方便,佔了消費者便宜。

45%以一小時計費 不利短停

消基會指出,四成五停車業者仍以每小時為單位計價,只有一成六的業者以半小時為計價單位,還有五%業者以次計費。

調查也發現,七成三的停車場於入場後就立即計費,沒有明定寬限時間,若消費者入場後不到五分鐘就離開,停車場仍然以一小時收費,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修正定型化契約中的計費標準,以十到十五分鐘為計價單位,對消費者較有利。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指出,停車場計費的最小單位是否應縮短值得商榷,在南部地區,有的停車場一小時只收費十元,收費單位切割得太小,反而不便。

遺失票卡 最高收取一千二

此外,如果消費者遺失停車票卡,有六成一的停車場需付自營業起到離場的費用、或一整天的費用;有的甚至直接收取一千二百元。除了停車費,部分停車場還需支付製卡費二十元到二百元不等。

消保會法制組則表示,當消費者遺失停車票卡,應帶行車相關證件補辦驗證手續,如果沒有紀錄可查詢入場時間,應從停車當日的某個時間起算停車費,補繳後才可離場。業者有義務提供錄影帶、人工或電腦登錄等紀錄,讓消費者查詢入場時間。


府城停車場業者強調,停車證遺失以一千兩百元計算只是告知權責的管理辦法,實際上客人提出搭機的相關進場證明,都會按正常時數收費。//(自由時報)

業者要求製卡費 可投訴

邱惠美表示,如果遺失的票卡是單次票卡,而非月票或年票,業者要消費者另付製卡費,「有變相收費、顯失公平」之嫌,消費者可向消保官投訴。

台糖長榮酒店在調查中被指,遺失停車票卡收取一千二百元高額費用,台糖長榮酒店昨天以書面回應表示,如果消費者遺失車卡,可向消費廳別索取證明代替停車卡,公司自九十三年2月營運以來,雖有該條規定,但在顧客第一前提下,這項規定從來沒有實施過。

同樣遺失停車卡要付一千二百元的台南「府城停車場」邱姓業者強調,在台南航空站附近經營停車場已經十年之久,由於停車客人有時搭機出國數天甚至一週,因此比照同業標準,票卡遺失收費一千二百元,但幾乎從未收過這樣的金額。

需要消費者付兩百元重製票卡費用的嘟嘟房表示,停車卡有製卡成本,車主理當要賠償,重製費用兩百元。且停車卡代表車主停車領據,丟了當然要有切結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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