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寬興:草根律師 倪文華

楊寬興

【大紀元3月20日訊】62歲的倪文華先生堪稱奇人:原本只有電大學歷的他,從濟南鐵路西站退休後,在57歲的年齡上開始學習法律,並用三年時間拿到了自考本科文憑;靠著自身的法律訓練,倪文華給底層民眾代理各種侵權案件,代理費給與不給,隨當事人的便,遇到當事人經濟困難的,還要倒貼些錢進去,而他唯一的收入就是1000多元的退休金;辦了這麼多年的案子,他從沒住過賓館,到鄉下會見當事人,吃住都在農民家,有時沒有合適的地方,就索性住在倉庫裡;他屢屢代理與當地政府的訴訟案件,竟然在幾年時間裡一連贏了山東省政府44次;作為廣受山東媒體關注的草根「律師」,倪文華沒有借用自己的名氣向當事人要高價,而是把自己的聯絡方式(一個小靈通的號碼,他甚至買不起一部手機)公之於眾,對受侵權者的求助有求必應。

他不是土生土長的山東人,至今仍帶濃重的上海口音,但以他的性情而論,卻是典型的山東漢子,疾惡如仇,直來直去。這種性格似乎不適合作庭辯代理人,事實上,他確實也讓人擔心,倪文華在上法庭之前往往會告訴當事人:「我對法官是不客氣的,如果你害怕,就不要找我。」這話猛一聽上去有些對當事人不負責任的味道,其實不然,因為倪文華代理的多是其他律師感到頭疼而不願代理、甚至一審、二審連續敗訴的棘手案子,如果他再對法官唯唯諾諾的話,恰恰很難有勝訴的希望,所以倪文華不遵守一般潛規則,而是常常反其道而行之。

在山東,倪文華是一個善打行政訴訟官司的名「律師」,他接受的多是拆遷糾紛案件,一般來說,由於訴訟難度大,連正牌律師都不太願意接手拆遷案件,更不用說是免費代理了。倪文華卻愛啃這樣的硬骨頭,並且在實踐中摸索出了一套較為有效的維權模式。

第一次去倪文華家,就在他樓下見識了有趣的一幕:兩名法院工作人員正巧給他送來傳票,倪文華就著法院的汽車引擎蓋簽字。他給我解釋說,幾個小時前,法院打電話給他,要他去拿傳票,而他就一句話:「你給我送來吧。」送達傳票是法院的義務,但按照不成文的陋規,卻總是由律師前往法院領取,只要法院打來電話,律師們是不敢不聽的,但倪文華不同,他的看法是,必須從案件一開始就提示法院工作人員嚴格按程序辦案,有時,這樣的態度會激怒法院工作人員,他們在電話裡對倪文華表示不滿:「你應該和我們搞好關係,以後還需要我們關照呢。」倪文華的回答是:「不用特別關照,你們按法律辦事就行了。」

倪文華代理的多是民告官案子,沒有誰比他適合做這樣的工作,這首先是因為他不怕官,在濟南,他是出了名的不怕法官的「律師」,在他看來,法律的權威並不等同於法官的權威。在一起由拆遷引發的侵犯名譽權案件中,某法院法官對倪文華說:「起訴狀的理由寫得太簡單,不能立案。」原告一再向法官說好話,不起作用。倪文華作為原告的代理人,直接對該法官說:「法律沒有規定理由寫得簡單,就不能立案。即使不能立案,你院也應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那法官怒道:「能不能立案,我說了算。」倪文華說:「恐怕你說了不算,我要投訴你!」於是,倪文華帶原告直奔當地人大信訪辦公室,人大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電話核實情況後對倪文華說:「你們再去吧,法院立案庭已同意立案了。」 他們返回法院立案庭將起訴狀遞給那位先前拒絕立案的法官,倪文華對他說:「我們的起訴狀一字未改。」那法官滿面通紅,傲氣全無,很快便給他們就辦理了立案手續。

對於律師在法官面前的唯唯諾諾,乃至於替當事人向法官行賄,倪文華是深惡痛絕的,他認為,如果原告送錢,被告也送錢,結果總有一方會吃虧,吃虧者也無法從法官那裡要回所送的錢,因為法官不可能給你寫收據的。在民告官的拆遷訴訟中,由於倪文華從來都是作為被拆遷方的訴訟代理人,而被拆遷者無論通過「潛規則」,還是直接行賄給法官都是沒用的,這就迫使倪文華從案件一開始就必須「硬」起來。而且,他在案件進行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很「強硬」,他只服膺法律的權威。在一個案件審理中,有個法官自審自記,理由是法院人手不夠。對這種不合法的做法,倪文華堅決反對,強烈要求該法官迴避,並向政法委和人大舉報,迫使這位法官迴避。最後,倪文華的當事人贏得了這場訴訟。

倪文華十分注重庭審程序的嚴肅性,在山東萊陽的一次出庭時,主審法官經長篇大論地與倪文華辯論起來,最後該法官呵斥:「不要再糾纏了。原告方還有什麼要說的?」倪文華說:「本案拆遷人村委會根本不具備開發房地產資質,故村委會進行房地產開發而拆遷,屬於違法拆遷。因此,被告依據違法拆遷而作出的拆遷裁決應當撤銷。」法官反駁:「村委會取得了拆遷許可證,其拆遷不違法。你懂什麼?!」倪文華回擊說:「我懂得不多,但我懂得審判程序。法官先生,你也許懂得很多,但你卻不懂得審判程序,至少不懂得『法官不得與訴訟代理人辯論』的規定。」

惱羞成怒的法官剝奪了倪文華對案件的代理權,宣佈此前的筆錄全部作廢,但倪文華繼續在該法院為當事人之一作二審代理,最終為當事人贏得了勝訴的結果。

訴訟案件的代理不僅需要極高的法律素養、機智的庭辯能力,還需要有不辭辛苦的敬業精神,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倪文華可以像個年輕的實習律師一趟趟跑現場、一趟趟跑法院、一趟趟跑政法委、一趟趟跑人大。在替一位不願意搬遷的「釘子戶」代理時,倪文華指出舊村改造不具有強制性,居委會沒有權力替「全體居民」作主,法官對此置之不理,而是問倪文華的當事人被告:「大家搬走了,為什麼你不走呢?」被告不知道怎麼回答,倪文華替被告回答:「別人不主張權利,我們就不能主張權利嗎?」法官發怒道:「沒讓你回答!」倪文華說:「我有特別授權。」這時,一直在法庭上看報的人民陪審員抬起頭來指責倪文華:「要聽從法官安排。」倪文華反問:「你看完報沒有?」人民陪審員滿臉通紅,無話可說,這導致了法庭氣氛的微妙變化,使情況走向有利於倪文華當事人的方向。審判長只好繞開這個話題,轉而問倪文華的當事人:「你家裡還有什麼沒搬走?」倪文華知道審判長問這話的用意,如果如實說出,有可能成為原告將來強制拆遷的證據,所以他立即搶著回答:「此與本案無關,不予回答。」法官很生氣,但也只能是無可奈何。庭審結束後,倪文華發現筆錄中多處有錯,要求改正,書記員說:「要經法官同意。」倪文華說:「法官已經走了,就不能改嗎?」書記員默不作聲,倪文華說:「既然要法官同意才能改,那麼,就叫法官自己簽字吧。我們拒簽。」書記員這才急了:「我去叫法官。」倪文華說:「我憑什麼等他。」說罷揚長而去,直奔人大。

最多的一次,倪文華帶著八百多人去人大和政法委申訴,為了當事人的利益,他不怕被扣上各種各樣可怕的帽子。

倪文華「教訓」法官的趣事很多:有一次代理行政訴訟,因為旁聽的人太多,倪文華去法官辦公室交涉,要求換大審判庭審理。這時候,有位律師走進法官辦公室,他後面跟著案件的當事人。因為要交給法官的是一份重要證據,而且又是原件,當事人很不放心,小心翼翼地問:「會丟失嗎?」法官說:「沒事。」他還是不放心:「萬一丟失呢?」法官不耐煩地說:「你不相信法官嗎?」倪文華在旁邊橫插一槓子,沖法官說:「你給他開收據,不就行了嗎?」法官說:「我干了十多年法官,從未開過收據。」倪文華說:「法律規定要開收據的。你錯了十多年,還要繼續錯下去嗎?」法官瞠目結舌,滿臉通紅,而那位代理律師始終一言不發。倪文華對當事人說:「你趕快去複印,交複印件就行。」

過了幾天,這位當事人找到倪文華:「那天你走了以後,法官狠狠的訓了那個律師一頓,律師根本不敢說話。我把他辭了,你幫我代理行嗎?」倪文華說:「行政官司很難打。」他說:「不要緊,你幫我代理吧,我信得過你。我們還素不相識,你就能仗義執言,我真的很感激你。」就這樣,倪文華幫他代理了這件官司,並與這位當事人成了好朋友。

但倪文華的這種性格有時也會壞事,有一次,他和「徒弟」(參加實習的法律專業大學生)在法庭上為一個案件辯護,當被告(拆遷辦)在倪文華的逼問下承認拿不出證據的時候,法官卻向被告提供了證據,倪文華當庭指責法官:「你這是又當球員又當裁判,我要到人大去告你。」受他的感染,他的「徒弟」也起而對法官予以指責,但「徒弟」則缺少倪文華這種把握分寸的技巧,由於當面指責法官「不要臉」,被當庭拘留,關押了15天才釋放。說起這件事,倪文華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不過他還是很寬慰,因為這個徒弟最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拿到了律師資格。

由於長期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倪文華總結出了一些行政訴訟的小竅門,比如說,在行政訴訟異地管轄的規定出台之前,倪文華就總結出了「捨近求遠」的原則,用行政復議作跳板,避開在本區起訴的風險。青島市居民張中實不服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直接起訴,按法律規定他只能在青島市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他很難在本地的區法院勝訴,因為本地的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微妙關係。倪文華向張中實建議可以先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如果對山東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其未履行法定職責,就可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而擺脫在本地訴訟的風險。也就是說,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異地管轄的規定出台之前,倪文華已經可以運用其嫻熟的法律技巧,幫代理人擺脫本地訴訟難以取勝的困境。

在代理拆遷案件時,倪文華發現,地方政府總可以拼湊出一些「合法手續」,使項目建設和拆遷具有「合法性」,而地方法院受地方政府影響,很難做到審判,為此,他找到了另外一個竅門,就是從批地的最初環節入手,直接告手握批地權的省政府,這樣既可以避開地方權力的盤根錯節,又可以借助省會法院相對較高的法律水準來贏得案件的公正審理,為此,多任山東省省長都成了倪文華的「被告」。

這些案件的代理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有時還要面對人身安全上的風險(倪文華有過被當事人保護才能從法庭「倉皇逃離」的經歷),不僅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司法實踐,還需要有一個好身體。好在鐵路工人出身的倪文華身體棒得像個小伙子,幾年下來,代理了將近二百起案件。其傳奇故事被當地媒體《齊魯晚報》、《生活日報》、《齊魯週刊》以及電視媒體廣泛報道,成了山東省內從事行政訴訟代理的真正的權威專家。但他對目前拆遷侵權案件的維權現狀感到擔憂,他的一個判斷是,在《物權法》頒布實行之後,拆遷侵權案件不僅沒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趨勢,另一件讓他憂心的事情是很多拆遷案件的代理律師往往不敢為當事人堅持權益,而只是以收取律師費為目的。

考下法律專業本科後,倪文華案源不斷,每日裡忙得不亦樂乎,這對他參與司法考試是有影響的,不過,倪文華至今沒拿到律師資格的主要原因在於行政訴訟代理人並不需要律師資格,相反,「草根律師」、「公民律師」的身份還使他可以少一些顧忌,「即使拿到律師資格,也沒有哪一家律師所敢用我,我會給他們招來無數麻煩。」事實上,恰恰由於不必擔心失去律師執業資格,倪文華才能達到一種「無慾則剛」的境界。

認識倪文華後,我對這位草根「律師」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和深深的敬仰,他身上表現出來的勇氣、毅力和智慧,以及對於社會的責任感,讓我對「法治」、「維權」的概念形成了新的理解。在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中,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成了一個侵權事件頻發的領域,學者、媒體、司法界對此類維權事件往往會感到一種無力感,倪文華同樣不是包打天下的神仙,但通過他的努力,確實在一定範圍內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正,儘管他對目前的拆遷案件越來越傾向於簡單化、暴力化也感到無奈,面對一件件侵權個案,他卻沒有表現出消極無為的態度,而是像個精力充沛的小伙子一樣,不知疲倦地衝殺在維權第一線。有趣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學會拿起法律武器,62歲的倪文華學會了上網,如今,他可以熟練地收發電子郵件、使用語音聊天工具(而且是視頻聊天),甚至還開設了自己的博客(http://www.bloglegal.com/blog/user/laoni460618)。作為一位優秀的「草根律師」、「公民律師」,倪文華希望能把維權和啟蒙結合起來,使法治精神真正地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扎根。作為一個知名的拆遷代理「律師」,倪文華最大的願望卻是有一天再也沒人找他代理拆遷行政訴訟。

倪文華的法律實踐和維權活動從不帶功利目的。或許,這要從他學習法律的最初動機說起。許多年前,在一起法律訴訟中,作為倪文華代理人的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不按時出庭,使倪文華輸了那場官司,倪文華於是把訴訟的矛頭對準了該律師事物所,在告倒了該律師事務所(那可是真正的「告倒」,該律師事物所由於和倪文華的官司,很快就倒閉了)之後,他萌生了學習法律的念頭,於是,他冒著凜冽的寒風報名參加了法律專業的學習,最後,他用自己的成績表明,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努力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並進而維護其他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自助和助人使倪文華退休以後的生活忙碌而充實,他這麼做的目的,既不為名、也不為利,出於天生的正義感,他用自己對「人權」概念的理解,書寫著「中國公民」四個字的含義,「維權是我樂意做的事,做起來很帶勁,儘管親朋為我擔憂,有時埋怨我,但誰也無法阻止我。」

最後,替倪文華先生向這篇文章的讀者說一句:歡迎登陸草根「律師」的博客,歡迎加入維權隊伍。

2008年3月11日於濟南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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