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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敗訴 須支付一億美元小費給員工

2008-03-23 10:13 中港台時間|03-23 23: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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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鳳編譯)纏訟了近三年半的星巴克小費案,日前獲得加州聖地亞哥高等法院的判決,法官派科薇特裁定星巴克必須支付其加州的員工超過一億美元小費,因為他們的主管不應該分享顧客給的小費。

科薇特認為,星巴克的店長及領班們的行為明顯違反加州禁止管理階層主管分享員工小費的法令。她表示這些員工有資格獲得8,600萬元的小費,外加利息則超過1億。

在判決書中她同時發布一個強制令以防止星巴克的主管在未來分享員工的小費。

加州是星巴克在美國的最大市場,截至1月8日,有2,460家店,全國有超過11,000家店。2007年會計年度(至9月30日止),營收為94億美元,獲利超過6億7千2百萬。

此一訴訟由星巴克加州位於拉荷亞的一名已離職的華裔員工周久(音譯 Jou Chou)於2004年10月提出,2006年獲得為數超過10萬的星巴克加州店離職與在職員工的支持,他們認為該訴訟為員工爭取集體的利益。

周在一份由律師發表的書面聲明中表示:「我覺得很踏實。小費能幫助那些薪水最低的的員工,星巴克應該支付主管更高的薪水,而不是從小費中拿錢。」

員工的代表律師查普科(Terry Chapko)說判決是個勝利,不過整個案件離結束還很早,他說:「星巴克應該支付管理薪水給他們的主管,而不是用法律上屬於員工的小費來補貼他們。」

針對此判決,星巴克女發言人薇拉麗‧歐尼爾(Valerie O'Neil)表示,公司計畫要立即上訴,她認為此一判決「根本上不合常理」。她說:「此一訴訟只是個別離職員工提出的,而且儘管星巴克有要求,但訴訟過程中,領班的利益沒有被考慮。」此外,公司對判決書太短,只有四頁,沒有對主管明確陳述其不公平性也很有意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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