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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地政處搞烏龍─ 同名同姓領補償金 5年後打官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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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地政處辦理紅毛港遷村等工程徵收補償金發放作業,不知其中一名地主洪天助已死亡10餘年,卻陰錯陽差通知同名同姓洪天助領取土地補償金,法官判決他歸還28萬元,被告甚至險些吃上官司,空歡喜一場。

原告地政處指出,市府為辦理78年度紅毛港遷村計畫和取得大林商港區預定地工程徵收補償,乃於82年9月15日,將補償予設籍小港區地主洪天助的28萬元補償金,提存於高雄地院。

又說,原告為避免該筆補償金提存已逾10年時效而被充公,乃於92年間,透過小港戶政機關調查後,通知同住在小港區又同名同姓者即被告洪天助,卻不知道真正的地主洪天助早在10餘年前往生,被告隨後持地政處公文,前往雄院領走28萬元。

後來,地主洪天助的繼承人獲悉補償金遭冒領,依法提出申請,原告於是支付這筆錢,外加利息總共32萬元。

被告洪天助指稱,郵差送交領取款項的通知約5、6次,才到法院辦理領取補償金,原先也覺得整件事很奇怪,可能是祖先土地被徵收,後來才知道真相,但補償金已花完,沒有錢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被告洪天助持原告公文領款,法院沒有過失,原告請求支付利息也沒有理由,判決洪只須償還領取的補償金。

據了解,院方提存後發現遭冒領,曾向檢方告發,追查被告有無涉及偽造文書等罪,經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洪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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