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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地政处搞乌龙─ 同名同姓领补偿金 5年后打官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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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地政处办理红毛港迁村等工程征收补偿金发放作业,不知其中一名地主洪天助已死亡10余年,却阴错阳差通知同名同姓洪天助领取土地补偿金,法官判决他归还28万元,被告甚至险些吃上官司,空欢喜一场。

原告地政处指出,市府为办理78年度红毛港迁村计划和取得大林商港区预定地工程征收补偿,乃于82年9月15日,将补偿予设籍小港区地主洪天助的28万元补偿金,提存于高雄地院。

又说,原告为避免该笔补偿金提存已逾10年时效而被充公,乃于92年间,透过小港户政机关调查后,通知同住在小港区又同名同姓者即被告洪天助,却不知道真正的地主洪天助早在10余年前往生,被告随后持地政处公文,前往雄院领走28万元。

后来,地主洪天助的继承人获悉补偿金遭冒领,依法提出申请,原告于是支付这笔钱,外加利息总共32万元。

被告洪天助指称,邮差送交领取款项的通知约5、6次,才到法院办理领取补偿金,原先也觉得整件事很奇怪,可能是祖先土地被征收,后来才知道真相,但补偿金已花完,没有钱赔偿。

承办法官调查,被告洪天助持原告公文领款,法院没有过失,原告请求支付利息也没有理由,判决洪只须偿还领取的补偿金。

据了解,院方提存后发现遭冒领,曾向检方告发,追查被告有无涉及伪造文书等罪,经承办检察官调查后,认定洪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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