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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人民幣在台兌換 第一階段只買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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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六日電)新政府擬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最快將七月上路,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今天轉述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說法表示,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第一階段將只買不賣,第二階段才會買賣同時進行。至於何時實施?他說,盡快進行。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團日前提案,未來在兩岸還沒簽定清算機制前,人民幣現鈔在本島全面兌換、雙向買賣人民幣以及未來不限額、不限銀行等方向開放。

行政院會結束前五分鐘,彭淮南特別寫著兩張紙條交給謝志偉說明有關人民幣在台兌換事宜,院會結束後,彭淮南再向謝志偉解釋。

謝志偉上午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轉述彭淮南的說法指出,目前台灣到中國大陸的觀光客每年平均人次是四百萬人次,如果未來一天平均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三千人來台計算,中國觀光客到台灣每年是一百萬人次。

因此,謝志偉說,在人民幣現鈔不足的狀況下,第一階段央行傾向只買不賣,彭淮南交代他說,「如果要做的話,第一,就實際的狀況發生,應該是第一階段只有買,第二階段才會買賣同時進行,在這個中間,雙方銀行還會去談中間如何進行其他的問題」。

他解釋,在四百萬人次比一百萬人次的狀況下,如果同時開放買賣,等於平均每四天才會有一天,有人民幣現鈔可以換給台灣人民,因此,央行才會認為應該分為兩階段進行。

謝志偉表示,台灣到中國因經商、探親、旅遊一年四百萬人次,中國觀光客來台一百萬人次,若同時買賣央行沒有足夠貨源,可以提供賣的部分;如果真的要銀行兌換,有一些法要修改,修法後才能進行。

至於人民幣在台兌換的時間表,謝志偉說,「盡快進行,不排除在新政府上任前開始」。

根據央行的「新台幣與人民幣兌換之現況與如何分階段完全開放兩岸資金流通」報告中表示,由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兩岸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後,人民幣始準用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即可在台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因此,如果要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宜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才能依法有據。

報告中並指出,在人民幣來源無法確定充分供應前,先採單向買入,未用完新台幣可憑原水單再行兌回人民幣;再與對方談妥人民幣拋補問題,確定人民幣現鈔來源無虞後,再開放金融機構雙向買賣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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