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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大面積林農 可領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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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竹山報導〕台大實驗林管處以救助金方式,鼓勵非法佔用林地十年以上的林農返還林地,一戶以卅萬元為上限;至於針對合法承租戶提出的補償辦法,則沒有面積上限,承租面積大的林農甚至可能領到上千萬元。

這項從國土復育計畫衍生出來的救助或補償辦法,台大林管處將它分成兩大類,一類是針對非法佔用實驗林地逾十年的農民(即超過刑法追訴年限者 ),訂名為「違法濫墾濫建地區鼓勵人民返還林地拆除濫墾濫建執行計畫」,以總歸戶方式處理,用救助金名義發放,每戶最多可申請三公頃,最高金額為卅萬元,計算方式為第一公頃廿萬元,第二和第三公頃各五萬元,但若為低收入戶可再加十萬元,即最高可領四十萬元救助金。

台大林管處表示,佔用十年以上的認定,是以八十六年4月廿6日前就有佔用事實者,期間不能有中斷、空間尚未擴大為原則。該辦法希望以崩塌地和位在土石流潛勢溪流上方的林地為優先,這種情況以水里鄉最多。

另一類則是針對合法承租戶訂定的「合法契約林地從優補償辦法」,採取鼓勵方式而不強迫,承租農民若想自動返還林地即可提出申請,有兩種補償方式,一是、有利用價值林木,依市價減去必要生產費用及扣除政府分收價金後,作為補償金額;二是、採定額補償,栽植竹類、違規作物混合林木等物,成活率未達七十%者,每公頃補償卅萬元;全數是林木,成活率未達七十%者,每公頃補償四十萬元,且無面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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