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二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今天開始審議一項競選經費法令修正案,此修正案放寬國會議員候選人在面對財力雄厚競爭者時的競選募款限制。
依據美國法律,限制個人對單一或多位候選人政治捐贈的額度。
但藉著表達意見自由之名,財力雄厚人士參選時,只要是花自己的錢,他想花多少就能花多少。
這項旨在改革競選經費的修正案,部分內容於二零零二年獲得國會通過。只要該候選人競選對手的自費競選金額超過三十五萬美元者,可放寬捐款者額度限制。即將代表共和黨出馬競選美國總統的參議員馬侃,是這項法案的共同提案人,
在這種狀況下,捐款者最高可捐款六千九百美元,而一般狀況,捐款者對每一位候選人只能捐款兩千三百元。
在二零零四年以及二零零六年兩度競選紐約州聯邦眾議員失利的戴維斯,他兩次競選花了自己大約三百萬美元。
二零零六年戴維斯向美國法院訴願表示,這項修正案不利他競選,修正案讓他的對手大幅增加競選經費。
「華盛頓郵報」在今天的社論中冷峻地批評指出:「有錢人宣稱因自己的財富而負擔過重,這倒還真不常見」,「當選民信賴國會席次是不能被買到的時候,大眾利益才能被照顧到;修正案所要求的公開規定與配套措施,公正地促成這個目標,也必須繼續維持」。
根據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數據,二零零四年到二零零六年之間,自費三十五萬美元以上競選的人,競選總經費達到一億四千四百萬元;相對的,由於修正案之故,他們的競選對手因而增加八百六十萬美元的額外競選捐款,即使此數遠低於依修正案所能獲得的捐款額度。
最高法院將在七月前做出判決。
不過,國會選舉的募款規定與總統選舉的不同,二零零八年美國總統選舉競爭激烈,總計競選經費已經達到十億美元,是有史以來最昂貴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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