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交會要求參展者須有「無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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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今年的廣交會尚未舉行,主辦單位要求進入展館人員須出具「無罪證明」的規定,讓參展涉水商抱怨連連、網友的批評聲、法律界的質疑聲,聲聲都在拷問「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香港中通社報導,四月二日,廣交會組委會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進入館內的人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中共對外貿易中心八日在廣交會官方網站再次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境外公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代表辦理進館證時,也必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這項規定把參展商折騰得人仰馬翻,廣州街頭五千參展商大排長龍,省外參展商還要折返居住地辦證。由於時間緊迫,參展人員臉上寫滿焦慮、擔憂、茫然。

報導指出,針對這一新規,網民幾乎一邊倒地持反對態度。網民們的批評來得很直接:「很無奈」、「很憤怒」、「很荒」。一位福建網友在新浪網上一再地問,曾經犯罪的人難道就不能經商嗎?有哪條法律規定?

濟南的李先生年輕時因失手傷人服過兩年刑,出獄後憑努力創立了公司。他質疑,「我已經為過錯付出了代價,難道永世不能翻身嗎?我已經沒可能進機關單位工作,難道連做生意的資格也要剝奪嗎?」

抵制情緒開始在網絡上蔓延,不少網友留下「帶有歧視眼光的廣交會不去也罷」之類的言論。也有部分網友和參展商認為,現在國際國內存在不穩定因素,加強安保無可厚非,但支持的聲音顯得特別微弱。

「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廣交會的特殊規定受到法律學界的一致質疑,著名律師朱永平更指規定違憲。

廣東涉外投資法律學會常務副會長韋華騰用「不可思議」來形容該規定。他表示,這個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先例,也完全不符合商業規則,規定構成兩大歧視,一歧視本國公民,二歧視犯過罪的公民。

有法律工作者認為,如果參展商因「無罪證明」而錯過展期,可以就損失向廣交會索賠。如果廣交會繼續一意孤行的話,完全有可能面臨參展商的集體訴訟。

事實上,由於需要四個工作日才能拿到證明,部分參展人員很可能將錯過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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