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要求参展者须有“无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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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今年的广交会尚未举行,主办单位要求进入展馆人员须出具“无罪证明”的规定,让参展涉水商抱怨连连、网友的批评声、法律界的质疑声,声声都在拷问“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香港中通社报导,四月二日,广交会组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共对外贸易中心八日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境外公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代表办理进馆证时,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项规定把参展商折腾得人仰马翻,广州街头五千参展商大排长龙,省外参展商还要折返居住地办证。由于时间紧迫,参展人员脸上写满焦虑、担忧、茫然。

报导指出,针对这一新规,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持反对态度。网民们的批评来得很直接:“很无奈”、“很愤怒”、“很荒”。一位福建网友在新浪网上一再地问,曾经犯罪的人难道就不能经商吗?有哪条法律规定?

济南的李先生年轻时因失手伤人服过两年刑,出狱后凭努力创立了公司。他质疑,“我已经为过错付出了代价,难道永世不能翻身吗?我已经没可能进机关单位工作,难道连做生意的资格也要剥夺吗?”

抵制情绪开始在网络上蔓延,不少网友留下“带有歧视眼光的广交会不去也罢”之类的言论。也有部分网友和参展商认为,现在国际国内存在不稳定因素,加强安保无可厚非,但支持的声音显得特别微弱。

“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广交会的特殊规定受到法律学界的一致质疑,著名律师朱永平更指规定违宪。

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常务副会长韦华腾用“不可思议”来形容该规定。他表示,这个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先例,也完全不符合商业规则,规定构成两大歧视,一歧视本国公民,二歧视犯过罪的公民。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如果参展商因“无罪证明”而错过展期,可以就损失向广交会索赔。如果广交会继续一意孤行的话,完全有可能面临参展商的集体诉讼。

事实上,由于需要四个工作日才能拿到证明,部分参展人员很可能将错过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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