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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大紀元5月1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草案」,法案中新增偽造、變造國民身份證的罰則,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新台幣50萬元的易科罰金;此外如果把身份證交給他人冒名使用,將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的罰金,冒名使用的人也受相同刑罰。
此外,這次修法也刪除請領國民身分證必須按壓指紋並錄存的規定。因為早在2005年大法官釋字603號中,就指出這是違反憲法。而鑑於社會詐騙事件越來越多,目前只有刑法有偽造文書的相關規定,這次「戶籍法」修正,特別針對偽造身份證的犯罪行為,加重特別刑罰,希望達到嚇阻 的功效。內政委員會立委吳育昇表示,希望能藉此遏阻詐騙的歪風。
子女姓氏有爭議時抽籤決定
至於有關於子女姓氏的爭議,以及私生子姓氏的相關法條,配合民法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父母在子女出生前,可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戶籍法中也新增,如果沒有約定,婚生子女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則依母姓,無依兒童則依監護人的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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