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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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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5月20日上午9時至12時假再耕園演講廳針對相關業者舉辦2場「97年度菸害防制法規新規定宣導暨稽查實務說明會」,聘請台灣新聞傳播與法律學會法制組林駿良專員擔任本次說明會講師,針對室內營業場所相關業者詳細說明,參加業者非常踴躍共280個營業場所派員前來聽講,場面熱烈,而且所有業者均表示願意依照新法規定。

我國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於96年6月三讀通過,將於98年1月11日起實施,新規範室內公共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其中如擴大禁菸場所、禁止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等多項措施,皆立意於維護下一代的健康,盼能為孩童共同打造一個無菸童年且場所負責人可訂定全面禁菸來保護孩童免於二手菸害,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場所規範,包括公共室內場所、工作場所、大眾運輸工具、校園、餐廳、休閒場所等一律禁菸,希望相關業者能瞭解並及早因應以提供市民一個清新無菸的生活空間。
同時規範業者應在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違反之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菸害防制新法規定多,嘉義市衛生局為相關業者舉辦說明會新修訂的菸害防制法將於98年1月11日起實施、除擴大禁菸場所及有孕婦及兒童在場之室內禁菸等多項規定,對各營業場所影響很大,衛生局籲請各業者能多加配合新規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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