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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掮客案 台銓敘部:曾有追回退職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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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七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為十億建交款弊案請辭下台,牽扯出兩人若被判刑定罪,退職酬勞金、離職儲金能否追回等問題,銓敘部退撫司今天指出,邱義仁能請領的一次退職酬勞金,實務上曾有因案判刑被追回的例子,至於黃志芳的離職儲金,法律上沒有判刑追回的規定。

外交部2006年推動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案,爆出十億建交款遭中間人侵吞情事,涉案的邱義仁、黃志芳等日前均請辭下台負責。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指出,外傳邱黃不辭職是為了領退職金,應屬謠言,因為邱黃兩人在內閣總辭前自動請辭,可請領的離職金算法並不因此而有所不同。

行政院表示,邱義仁在2000年五月二十日到200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可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請領一次退職酬勞金,至於2004年一月一日之後的政務人員年資,因為邱義仁非軍公教轉任的政務官,不能提領政務人員離職儲金。

行政院說,依據退撫條例規定,黃志芳在2004年五月二十日轉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以後的政務人員年資,得給與離職儲金。至於黃志芳在轉任政務官前的十七年事務官年資,退撫司司長呂明泰指出,依據退撫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黃志芳得按其服務年資,在五年內,依其轉任前原適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核給「一次給與」。

由於邱義仁已因此案被列貪污被告,邱黃兩人若請領退職酬勞金、離職儲金,之後又因案被判刑確定,國家能否追回這些退職金?呂明泰被記者詢及此問題時指出,邱義仁的「一次退職酬勞金」,實務上曾有因案判刑被追回的個案,至於黃志芳可以請領的「離職儲金」,現行法律並沒有判刑後可追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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