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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遺囑裁定有效 梅媽聲言上訴

2008-06-17 10:27 中港台時間|06-17 1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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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亞洲時報撰文 王穎2008/06/16, 週一)香港已故藝人梅艷芳遺產案,其母親覃美金要求頒令女兒在2003年12月所立的遺囑無效,今日(16日)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法庭同時頒令,涉及的堂費全數由梅艷芳遺產支付,梅媽毋須支付。梅媽表示,會繼續上訴。

梅媽一直指女兒立遺囑時,受病情和藥物影響,在神智不清下立遺囑。梅媽表示,對高院判決並不失望,認為自己有理據可繼續上訴。她在兒子梅啟明陪同下接受訪問時強調,裁決不公平,認為梅艷芳辛苦賺取的金錢,不可以讓外人瓜分,因此會上訴到底。梅媽指,如果上訴成功,會將取得的部分遺產捐出,及興建梅艷芳紀念館。

法庭的判詞指,梅艷芳立遺囑前曾經與協助她為遺產成立信託基金的匯豐銀行職員詳細傾談過,遺產分配是按梅艷芳意願進行,法庭認為,無論在事實與法律上都可以接納。

判詞又說,梅艷芳立遺囑當日,雖然有服食藥物,但相信受藥物影響不大,亦有醫生在場證明其精神狀態是適宜立遺囑,因此判遺囑有效。

案件審訊持續17日,訴訟期間,多名證人指梅艷芳與家人關係不好,表明不想將錢留給姓梅的人,又說擔心梅媽媽要行乞。

梅艷芳的遺囑將估值現時近1億元(港幣,下同)的遺產以信託基金管理,支付外甥姪女的教育費,梅媽媽每月得7萬元生活費,直至百年歸老,基金餘額會交由一個佛學會管理,好友劉培基獲贈兩幢物業。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升值至逾1億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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