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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嘱裁定有效 梅妈声言上诉

2008-06-17 10:27 中港台时间|06-17 1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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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亚洲时报撰文 王颖2008/06/16, 周一)香港已故艺人梅艳芳遗产案,其母亲覃美金要求颁令女儿在2003年12月所立的遗嘱无效,今日(16日)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法庭同时颁令,涉及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毋须支付。梅妈表示,会继续上诉。

梅妈一直指女儿立遗嘱时,受病情和药物影响,在神智不清下立遗嘱。梅妈表示,对高院判决并不失望,认为自己有理据可继续上诉。她在儿子梅启明陪同下接受访问时强调,裁决不公平,认为梅艳芳辛苦赚取的金钱,不可以让外人瓜分,因此会上诉到底。梅妈指,如果上诉成功,会将取得的部分遗产捐出,及兴建梅艳芳纪念馆。

法庭的判词指,梅艳芳立遗嘱前曾经与协助她为遗产成立信托基金的汇丰银行职员详细倾谈过,遗产分配是按梅艳芳意愿进行,法庭认为,无论在事实与法律上都可以接纳。

判词又说,梅艳芳立遗嘱当日,虽然有服食药物,但相信受药物影响不大,亦有医生在场证明其精神状态是适宜立遗嘱,因此判遗嘱有效。

案件审讯持续17日,诉讼期间,多名证人指梅艳芳与家人关系不好,表明不想将钱留给姓梅的人,又说担心梅妈妈要行乞。

梅艳芳的遗嘱将估值现时近1亿元(港币,下同)的遗产以信托基金管理,支付外甥侄女的教育费,梅妈妈每月得7万元生活费,直至百年归老,基金余额会交由一个佛学会管理,好友刘培基获赠两幢物业。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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