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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列席立院可罰?劉兆玄: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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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日電)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政府人員若未經准假,不到立法院列席備詢可處罰鍰條文。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如果立法通過,行政院就遵照法律辦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規定政府人員未經准假,不列席會議,可經立法院委員會決議通過,提報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列席,屆期仍不列席,可按次連續處罰。

劉兆玄下午在立法院受訪時指出,「立法如果通過的話,我們就遵照法律做」。

媒體追問,官員若受罰,是由行政院出錢,還是由官員自行負責?劉兆玄說,「我們就按照法律做」。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受訪時也表示,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若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應該會遵照辦理,他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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